索 引 号: 035200010/2024-00097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09 10:41
标题: 大同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号: 同财农〔2024〕20号
时效:

大同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0:41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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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区委统战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机制,更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财农〔2023〕25号)和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同发〔202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财农〔202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修改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三款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修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

二、将《办法》第二条中的“衔接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修改为“衔接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5%、绩效等考核结果5%,并进行综合平衡”。

三、将附件《具体测算指标》中的“因素3:政策因素(权重30%)”,修改为“因素3:政策因素(权重35%)”;将“绩效等考核因素(权重10%)”,修改为“绩效等考核因素(权重5%)”;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政策因素“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政策任务、受灾因素等”,修改为“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政策任务、受灾因素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同财农〔2021〕14号)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大同市委统战部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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