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4-00098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20 10:44
标题: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同财农〔2024〕21号
时效: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10:44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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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中共大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同农组发〔2024〕4号)、《关于调整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同农组发〔2024〕10号),经研究,现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5304.06万元(详见附表)。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按照《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财农〔2021〕14号)和《关于转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同财农〔2023〕23号)等要求,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区)后,要尽快安排到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序时支出。市级将定期对各县区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检查,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同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县(区)在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资产后续管护中,全过程落实主体的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开展公告公示。

附件: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大同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位:万元

 

 

市县名

合计

备注

全市

25304.06

 

平城区

1136.9

 

云冈区

2078.1

 

新荣区

1845.1

 

云州区

3613.6

 

阳高县

4693.42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天镇县

4056.16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浑源县

2320.24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灵丘县

2128.41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广灵县

2196.47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左云县

1235.66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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