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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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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29 17:38
标题: 关于《大同市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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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市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17:38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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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针对《大同市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分别收到来自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其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均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行政审批局意见

1.建议将“(四)规范实施项目备案、取水和采矿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修改为“(四)规范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取水和采矿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2.建议将(四)规范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取水和采矿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中1修改为:“地热能利用规模化项目的准入标准为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供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利用项目。其中发电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供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发改(审批)部门备案”。

3.建议将(四)规范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取水和采矿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中3中“申请单位凭项目备案文件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利部门申请取水许可”修改为“申请单位凭项目备案文件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务(审批)部门申请取水许可”。

4.建议在(四)规范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取水和采矿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行政审批局。

二、发改委意见

1.“市发改部门根据我省《地热能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大同市地热能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全省地热资源赋存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对我市地热资源产业发展进行规划评价。

修改建议:《山西省地热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征求各地市意见,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待省规划出台后,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地热能产业发展规划》,市级层面不再编制市级《地热能产业发展规划》。

2.“地热能利用规模化项目,凡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供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利用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均由市级发改部门备案。”

修改建议:该项内容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

3.“申请单位提交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地热资源储量报告、矿产开发治理方案(利用水热型地热资源须包括同层等量回灌方案),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评审,推进项目备案、审批。申请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修改建议:该项内容增加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并列在第一位。

4.“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能源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在向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规范执法监管。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督促地热开采利用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建立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评估制度,建立地热资源开采企业基本台账、回灌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重点监督并限制其新的地热能利用活动。落实将企业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国家能源统计体系要求、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体系和联合监管机制”

修改建议:责任单位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列在第一位修改理由:根据10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8条规定,行业信用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生态环境局意见

附件1中生态环境局职责由“负责审查或审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督管理项目地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热资源项目水质监测的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

修改建议:负责审查或审批符合生态管控要求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地热资源项目水质监测的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

上述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均在《征求意见稿中》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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