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抗菌药物和麻精药品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和麻精药品年度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医便函〔2023〕164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抗菌药物和麻精药品培训考核工作要求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具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全部医师,调剂上述处方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在既往培训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年度培训考核工作中,要重点将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纳入培训考核内容;针对个别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实际情况,各医疗机构在麻精药品年度培训考核工作中,要加大麻精药品警示教育内容比重,警示教育要求院领导参加,覆盖护理等所有医院工作人员。
三、培训安排
(一)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网络培训,具体培训事宜见附件,未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人员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二)三级医院培训形式自行选择,可在规定时间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集中网络培训,也可选择其他培训形式。自行组织培训要严格按照晋卫办医函〔2019〕54号和55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和麻精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以培训考核为契机,强化管理,切实做到合理、规范用药,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后才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医疗机构要对参与麻精药品管理的护理、保卫、后勤等部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
(二)各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培训考核工作和人员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参加年度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暂停处方权限和调剂权限。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