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2-0015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01 17:21
标题: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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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1 17:21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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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在我省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

一、享受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担任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二)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三)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办理部门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

营业执照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为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申请资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报)

(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内部核验);

(五)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市、县(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对虚报冒领的追偿

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执行期限

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xls

附件2:大同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经办机构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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