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4-0005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6-19 11:08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灵丘县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同发改收费发〔2024〕80号
时效: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灵丘县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9 11:08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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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教育局大同市财政局

关于灵丘县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同发改收费发〔2024〕80号

灵丘县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公寓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374号)精神,经我委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对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审验,现对你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50元。

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为了给入学新生提供方便,可以为学生代购,并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售或指定购买,也不能由校外经营者和个人进入校园销售。

三、住宿收费退费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宿舍,学校应退还全部住宿收费。

(二)学生申请退宿舍,学校应按下述原则核退部分住宿收费:每学期开学前要求退公寓宿舍,应退还住宿收费的95%;每学期开学后四分之一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70%;每学期开学后二分之一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40%;超过二分之一学期时间要求退宿舍,不予退住宿收费。

(三)学生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的,住宿收费一律不退。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实行减免,具体减免办法由你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发改、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每年将对学校住宿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将降低类别等级及收费标准。

五、你校公寓住宿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

六、学生住宿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将公寓化住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与其它收费一起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以公示栏(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文从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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