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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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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29 16:32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口泉区KQ-14单元02-02地块(同锦世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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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口泉区KQ-14单元02-02地块(同锦世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9 16:32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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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锦世家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胜街、南至规划路、西至现状道路、北至南环西路

二、房屋征收部门: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云冈区新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时间

1.方案公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

2.征收时间: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3.从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奖励。

五、征收补偿原则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其中:

(一)产权的认定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云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七、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产的,货币补偿平方米单价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2500元和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500元构成(第一个月内搬迁的享受该奖励),合计为3000元。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单位产的,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按800元/㎡的价格购买原房屋,购买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二)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原则上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同政发[2018]52号文件执行。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 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2) 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3) 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单位产的,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按800元/㎡的价格购买原房屋,购买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地点为:同锦世家。

结算价格为:政府补贴价900元/㎡;成本价2500元/㎡;政府限价3000元/㎡;市场优惠价4186元/㎡。

八、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用

被征收的房屋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的房屋安置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按1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及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一次支付。

(二)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费用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若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600元/月补偿;若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超出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每月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九、搬迁时间奖励

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住户,每户可享受搬迁时间奖励3000元。

十、其他事项

1.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住宅、其他房及附属物,依据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价补偿。

2.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3.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5.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燃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在本《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报请云冈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云冈区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导组。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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