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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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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02 09:30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临街商铺房屋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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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临街商铺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2 09:30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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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城市交通网,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现将临街商铺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云冈区段,包括槐北1、2号楼底商,616厂外围门面房,大同外国语学校周边及国网供电所周边临街商铺及其他房屋。

二、征收目的

实施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完善城市交通网,符合公共利益。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内容以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由云冈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

六、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云冈区政府牵头,会同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国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被征收人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房屋征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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