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3-0004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2 09:38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同市监信用〔2023〕29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09:38 来源:信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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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市局制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理念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做好“两库”建设动态维护工作

“两库”建设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中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总库及专业分库,定期更新或发起任务前及时更新,确保底清清、数据准。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要根据执法资格证的取得、人员调动、退休等情况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对抽查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动态调整、新增的抽查计划应在调整结束后对外公示。

三、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差异化监管规则在双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尽用”,结合市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同市监〔2022〕48号)的通知要求,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四、科学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条线监管的深度融合,严格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序实施双随机抽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要求完成任务时限内开展检查,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双10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在处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对口联系相关业务科室。

五、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

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切实加大监管震慑度, 让企业感受到监管的无形压力,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完成后,各项抽查任务必须在完成期限之前检查完成并录入检查结果,严禁出现超期录入现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x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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