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4-0003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5-20 16:22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同发改赈发〔2024〕84号
时效: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2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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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同发改赈发〔2024〕84号

天镇县发改局: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晋发改赈发〔2024〕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落实以工代赈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本批计划下达的资金规模及发放劳务报酬额度等要精准落实到已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具体以工代赈项目,按照计划明确的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县级发改(以工代赈)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监督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三、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20%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要设立永久性公示牌。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改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贻内容。

四、拓展多种赈济模式。本批投资计划明确的需县级配套的部分资金,要按配套资金额度及时落实。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五、强化项目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发改部门要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指导。相关县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要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做好资料归档和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

六、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督导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按月填报调度表并确保填报质量。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要求项目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发下达,并将计划转发下达文件报我委备案,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月调度表按时报我委以工代赈办。

附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rar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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