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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1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全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 播 、 电 视 、 报 纸 、 互 联 网 、 手 机 短 信 等 渠 道 ,
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 沟 通 平 台 , 落 实 属 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
地 管 理 责 任 、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和 部 门 监 管 责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的 因 素 已 经 消 除 或 得 到 有 效 控
任 ,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 积 极 消 除 食 品 安 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全隐患。 市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在预警同时,要采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关等有关部门依 取以下行动: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
法 对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风 险 点 、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 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迅速采取有效
评估,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 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应急专
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 业 队 伍 和 负 有 相 关 职 责 的 人 员 进 入 待 命 状 态 ,
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
的损失和影响。 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 知 公 众 停 止 食 用 或 使
4 监测与预警 用 不 安 全 食 品 , 及 时 准 确 发 布 事 态 最 新 情
4.1 监测 况 , 主 动 回 应 社 会 关 注 的 问 题 , 及 时 澄 清 谣
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言 传 言 。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会 商 机 制 , 根 据 国 家、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市食 5.1 报告与研判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方 案 。 市 场 监 管 、 卫 生 健 康、 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食品安
农 业 农 村 、 海 关 、 粮 食 和 储 备 、 教 育 、 公 安、 全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
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 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见附表 3) 及时报告。任
常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 抽 样 检 验 、 风 险 监 测、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隐
舆情调查等工作,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 瞒 、 谎 报 、 缓 报 , 不 得 隐 匿 、 伪 造 、 毁 灭 有
件 的 风 险 隐 患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 研 判 和 跟 踪 调 关证据。
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 告后,应立即开展事件研判工作。食品安全突
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制定风 发 事 件 研 判 是 为 确 定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而 进 行 的 ,
险 管 控 清 单 , 做 好 “ 日 管 控 、 周 排 查 、 月 调 研判内容应当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
度”。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 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
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果 及 严 重 程 度 ; 事 件 的 影 响 范 围 及 严 重 程 度 ;
4.2 预警 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 定 及 时 向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
储 备 等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监 测 信 息 和 风 险 评 估 结 经初步研判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
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和 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上报。
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 5.2 先期处置
警示,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
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经市指挥部研判,需要 府 和 责 任 单 位 要 按 照 各 自 预 案 进 行 先 期 处 置 ,
向 公 众 警 示 的 , 通 过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和 广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处置要遵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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