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3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职责………………3
二、机构设置情况…………………………………………6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6
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6
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7
三、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9
四、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10
五、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11
六、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12
七、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13
八、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13
九、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13
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14
十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14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14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14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16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16
四、政府采购情况…………………………………………16
五、绩效管理情况…………………………………………17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5
七、其他说明………………………………5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56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外商经营机构的登记注册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审管衔接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有:党组办公室、办公室、人教科、综合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管科、消保和市场科、反垄断科、直销科、网络监管交易科、广告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药品抽检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监管科、特设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财务审计科、宣传与应急科、科技与信息化科、非公党建科、药品生产科、药品流通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价监科、离退休工作科、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科等36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报表
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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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1 |
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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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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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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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2022年 |
项目 |
2022年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4,048.77647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35.394363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国防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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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资金 |
|
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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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支出 |
|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7.195092 |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卫生健康支出 |
96.059810 |
|
|
节能环保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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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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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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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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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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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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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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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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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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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270.127206 |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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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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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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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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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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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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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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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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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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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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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计 |
4,048.776471 |
本年支出合计 |
4,048.776471 |
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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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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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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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单位资金 |
合计 |
|
4,048.776471 |
4,048.776471 |
|
|
|
|
201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35.394363 |
3,335.394363 |
|
|
|
|
20138 |
[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335.394363 |
3,335.394363 |
|
|
|
|
2013801 |
[2013801]行政运行 |
2,084.494363 |
2,084.494363 |
|
|
|
|
2013804 |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 |
656.750000 |
656.750000 |
|
|
|
|
2013805 |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 |
140.130000 |
140.130000 |
|
|
|
|
2013808 |
[2013808]信息化建设 |
32.000000 |
32.000000 |
|
|
|
|
2013810 |
[2013810]质量基础 |
96.000000 |
96.000000 |
|
|
|
|
2013812 |
[2013812]药品事务 |
2.000000 |
2.000000 |
|
|
|
|
2013813 |
[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 |
10.020000 |
10.020000 |
|
|
|
|
2013814 |
[2013814]化妆品事务 |
4.000000 |
4.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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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816 |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 |
310.000000 |
3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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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8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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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05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
|
|
2080501 |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7.629812 |
127.629812 |
|
|
|
|
2080505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9.565280 |
219.565280 |
|
|
|
|
210 |
[210]卫生健康支出 |
96.059810 |
96.059810 |
|
|
|
|
21011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96.059810 |
96.059810 |
|
|
|
|
2101101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96.059810 |
96.059810 |
|
|
|
|
221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
|
|
22102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
|
|
221020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244.075518 |
244.075518 |
|
|
|
|
2210202 |
[2210202]提租补贴 |
26.051688 |
26.0516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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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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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3 |
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4,048.776471 |
2,507.326471 |
1,541.450000 |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35.394363 |
1,793.944363 |
1,541.450000 |
201 |
[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335.394363 |
1,793.944363 |
1,541.450000 |
2013801 |
[2013801]行政运行 |
2,084.494363 |
1,793.944363 |
290.550000 |
2013804 |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 |
656.750000 |
|
656.750000 |
2013805 |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 |
140.130000 |
|
140.130000 |
2013808 |
[2013808]信息化建设 |
32.000000 |
|
32.000000 |
2013810 |
[2013810]质量基础 |
96.000000 |
|
96.000000 |
2013812 |
[2013812]药品事务 |
2.000000 |
|
2.000000 |
2013813 |
[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 |
10.020000 |
|
10.020000 |
2013814 |
[2013814]化妆品事务 |
4.000000 |
|
4.000000 |
2013816 |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 |
310.000000 |
|
310.000000 |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208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2080501 |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7.629812 |
127.629812 |
|
2080505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9.565280 |
219.565280 |
|
|
[210]卫生健康支出 |
96.059810 |
96.059810 |
|
210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96.059810 |
96.059810 |
|
2101101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96.059810 |
96.059810 |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221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221020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244.075518 |
244.075518 |
|
2210202 |
[2210202]提租补贴 |
26.051688 |
26.051688 |
|
四、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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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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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4,048.77647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35.394363 |
3,335.394363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外交支出 |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国防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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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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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教育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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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
|
|
卫生健康支出 |
96.059810 |
96.059810 |
|
|
|
|
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
城乡社区支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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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水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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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
|
|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
金融支出 |
|
|
|
|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
住房保障支出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
|
|
预备费 |
|
|
|
|
|
|
其他支出 |
|
|
|
|
|
|
转移性支出 |
|
|
|
|
|
|
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
债务付息支出 |
|
|
|
|
|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
|
|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4,048.776471 |
本年支出合计 |
4,048.776471 |
4,048.776471 |
|
|
五、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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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5 |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4,048.776471 |
2,507.326471 |
1,541.450000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3,335.394363 |
1,793.944363 |
1,541.450000 |
[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
3,335.394363 |
1,793.944363 |
1,541.450000 |
2013801 |
[2013801]行政运行 |
2,084.494363 |
1,793.944363 |
290.550000 |
2013804 |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 |
656.750000 |
|
656.750000 |
2013805 |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 |
140.130000 |
|
140.130000 |
2013808 |
[2013808]信息化建设 |
32.000000 |
|
32.000000 |
2013810 |
[2013810]质量基础 |
96.000000 |
|
96.000000 |
2013812 |
[2013812]药品事务 |
2.000000 |
|
2.000000 |
2013813 |
[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 |
10.020000 |
|
10.020000 |
2013814 |
[2013814]化妆品事务 |
4.000000 |
|
4.000000 |
2013816 |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 |
310.000000 |
|
310.000000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
347.195092 |
347.195092 |
|
2080501 |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7.629812 |
127.629812 |
|
2080505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9.565280 |
219.565280 |
|
[210]卫生健康支出 |
|
96.059810 |
96.059810 |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
96.059810 |
96.059810 |
|
2101101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96.059810 |
96.059810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
270.127206 |
270.127206 |
|
221020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244.075518 |
244.075518 |
|
2210202 |
[2210202]提租补贴 |
26.051688 |
26.051688 |
|
六、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
预算公开表6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备注 |
|
2,507.326471 |
|
501 |
2,039.699296 |
|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
1,479.998688 |
|
[50102]社会保障缴费 |
315.625090 |
|
[50103]住房公积金 |
244.075518 |
|
502 |
335.319763 |
|
[50201]办公经费 |
253.179763 |
|
[50205]委托业务费 |
20.000000 |
|
[50206]公务接待费 |
0.500000 |
|
[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9.000000 |
|
[50209]维修(护)费 |
3.000000 |
|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9.640000 |
|
509 |
132.307412 |
|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
11.017600 |
|
[50905]离退休费 |
121.289812 |
|
七、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
|
预算公开表7 |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八、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
|
预算公开表8 |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
|
九、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
|
|
|
|
|
预算公开表9 |
|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
|
|
单位:万元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项目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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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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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10 |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0.500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9.000000 |
①公务用车购置费 |
|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9.000000 |
合计 |
49.500000 |
十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
|
预算公开表11 |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部门:[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2022年预算数 |
合计 |
|
335.319763 |
040001 |
[04000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35.319763 |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本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2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年初预算4048.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本年预算支出总计404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13万元。
(二)较上年预算比较变动情况
2022 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收入、支出预算与上年年初收入、支出预算5075.53万元比较,减少1026.75万元,减幅20.2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年初预算含上年结转418万元;二是2021年年初预算含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186万元;三是2021年年初预算有新增项目资金251万元;四是本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压缩10%多。
(三)本年预算具体构成情况
从功能科目看,2022 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3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13万元,全部为本年预算收入。
从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看,2022 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基本支出预算2507.33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0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41.45万元。
(四)较上年预算比较原因分析
以预算范围一致的同口径数据来看,基本支出方面,2022 年预算为2507.33万元,较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2498.53万元相比,增加8.8万元,增幅0.3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职务变动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大。
项目支出方面,2022 年预算1541.45万元,较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577万元减少1035.55万元,减幅40.1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年初预算含上年结转418万元;二是2021年年初预算含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186万元;三是2021年年初预算有新增项目资金251万元;四是本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压缩10%多。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与上年一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与上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9.5万元,比 2021年50万元减少0.5万元,减幅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 2021年1万元减少0.5万元,减幅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32万元,比2021年348.78万元减少13.46万元,减幅3.86%,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4.75万元。采购货物主要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专用制服等,采购服务主要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印刷等服务,委托业务包括食品抽检、产品抽检以及计量强制检定等服务。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1.4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22 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当年申报预算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均已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在申报预算时同步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在批复项目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分解下达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突出关键绩效指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别设置,如产出指标方面设置了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方面设置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设置了社会公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建立了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
以下分别列示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 年度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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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残疾人保障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75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5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5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
|||||||
立项依据 |
大同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同残联字[2014]61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部门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同政发【2004】36号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规定及时缴纳残保金,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证全市残疾人事业顺利发展 |
保证全市残疾人事业顺利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251800元 |
数量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251800元 |
||
质量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100% |
质量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100% |
|||
时效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及时缴纳 |
时效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及时缴纳 |
|||
成本指标 |
|
|
成本指标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关爱残疾人,提供各方面生存便利条件,共享社会主义美好生活。 |
社会效益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关爱残疾人,提供各方面生存便利条件,共享社会主义美好生活。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残疾人保障金 |
100%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王世中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3123225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78,500 |
年度资金总额: |
59,5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78,5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59,5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组织各类宣传工作;印制相关文件、资料、宣传材料;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 |
|||||||
立项依据 |
《山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等省市开展双打工作的相关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重要手段。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
项目实施计划 |
1、组织开展涉案产品销毁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组织开展涉案产品销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
组织开展涉案产品销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
≥2次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
≥2次 |
||
组织开展涉案产品销毁 |
≥2次 |
组织开展涉案产品销毁 |
≥2次 |
|||||
质量指标 |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完成率 |
≥99% |
质量指标 |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完成率 |
≥99% |
|||
时效指标 |
完成组织协调开展侵权假冒工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完成组织协调开展侵权假冒工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侵权假冒监督检查差旅费成本 |
≤51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侵权假冒监督检查差旅费成本 |
≤51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群众侵权假冒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群众侵权假冒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
打击侵权假冒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打击侵权假冒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监管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监管水平 |
长期 |
|||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满意度 |
≥86%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满意度 |
≥86% |
||
群众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满意度 |
≥86% |
群众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满意度 |
≥86%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杨昕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02506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非公经济组织活动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363,3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21,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63,3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21,1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开展全市“双强六好”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及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非公党建示范点宣传活动;加大对各县区非公党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工作;对各且区非公党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等 |
|||||||
立项依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两新组织党建“整园建强、整楼推进、整线突破、全面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非社工通字20207号) 等省市相关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党的领导是强国之本,党的建设是强党之本。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党对非公经济组织的领导是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两新组织党建“整园建强、整楼推进、整线突破、全面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非社工通字20207号) 等省市相关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1、举办全市“双强六好”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及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1日 2、深入开展“三整一提升”行动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1日 3、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检查指导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加强对全市非公经济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的执政基础,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
加强对全市非公经济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的执政基础,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打造非公党建示范点 |
≥1个 |
数量指标 |
打造非公党建示范点 |
≥1个 |
||
举办全市“双强六好”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及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人员 |
≥50人次 |
举办全市“双强六好”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及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人员 |
≥50人次 |
|||||
开展非公党建宣传工作 |
≥1次 |
开展非公党建宣传工作 |
≥1次 |
|||||
质量指标 |
打造非公党建示范点 |
符合标准 |
质量指标 |
打造非公党建示范点 |
符合标准 |
|||
时效指标 |
非公党建工作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非公党建工作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培训费 |
≤4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培训费 |
≤400元/人/天 |
|||
检查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检查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
不断提高 |
|||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
不断提高 |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
不断提高 |
|||||
加强党对非公经济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
不断提高 |
加强党对非公经济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非公党建队伍建设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非公党建队伍建设 |
长期 |
|||
党建工作宣传指导 |
长期 |
党建工作宣传指导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非公经济组织对党建工作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非公经济组织对党建工作满意度 |
≥90%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吴翠云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72800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离退党支部活动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基于我国尊老敬老传统习俗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慰问离退老同志活动。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保障机制。 |
|||||||
立项依据 |
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预算的通知》(同老干发【2018】11号);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联合转发的《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组通字【2020】46号) 、市委老干部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同老干发[2017]9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基于我国尊老敬老传统习俗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慰问离退老同志活动。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保障机制。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预算的通知》(同老干发【2018】11号);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联合转发的《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组通字【2020】46号) 、市委老干部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同老干发[20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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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前期准备、通知离退人员、走访慰问、汇总资料、及时上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与单位的沟通联络,确保局属离退人员晚年生活安康 |
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与单位的沟通联络,确保局属离退人员晚年生活安康.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离退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 |
6人 |
数量指标 |
离退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 |
6人 |
||
慰问离退人员 |
≥178人 |
慰问离退人员 |
≥178人 |
|||||
质量指标 |
慰问离退人员 |
按标准 |
质量指标 |
慰问离退人员 |
按标准 |
|||
时效指标 |
慰问离退人员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1日前 |
时效指标 |
慰问离退人员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离退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 |
100元/人/月 |
成本指标 |
离退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 |
100元/人/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善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善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离退休人员对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离退休人员对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 |
≥90%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刘云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84721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市场监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4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4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8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开展全市价格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市价格政策宣传周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我市广告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监管;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幸福感。 |
|||||||
立项依据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考核评价计分办法》考核项目第一项“打击传销经费保障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设平安大同的工作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价格监管扩大宣传范围,是促进价格监管提升工作的举措之一,是全力保障我市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我市广告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建设宣讲会;组织召开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是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环节。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考核评价计分办法》考核项目第一项“打击传销经费保障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
项目实施计划 |
1、举办全市广告法律宣传活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1日 2、举办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电子商务企业监管检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4、广告日常督导检查调研 2022年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5、举办全市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宣传周宣传活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1日 6、公众价格监管满意度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7、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1日 8、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考核任务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不断完善和加强全市电子商务监测、监管工作;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日常监测检查,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宣传周宣传活动,加强对各县区价格监督检查的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工作,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建设平安大同,增强市民参与意识和满意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
不断完善和加强全市电子商务监测、监管工作;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日常监测检查,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宣传周宣传活动,加强对各县区价格监督检查的督导工作,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建设平安大同,增强市民参与意识和满意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打击传销活动 |
≥2次 |
数量指标 |
全年培训班次数 |
≥3次 |
||
举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和培训 |
≥36家次 |
|
|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 |
≥1家次 |
打击传销活动 |
≥2次 |
|||||
举办全市价格诚信、明码标价宣传周宣传活动 |
≥1次 |
举办全市价格诚信、明码标价宣传周宣传活动 |
≥1次 |
|||||
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
≥10次 |
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
≥10次 |
|||||
举办广告法律宣传活动 |
≥1次 |
举办广告法律宣传活动 |
≥1次 |
|||||
电子商务企业检查 |
≥250家次 |
电子商务企业检查 |
≥250家次 |
|||||
电子商务企业监测 |
≥10000家次 |
电子商务企业监测 |
≥10000家次 |
|||||
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
≥2次 |
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
≥2次 |
|||||
质量指标 |
电子商务监测完成率 |
≥50% |
质量指标 |
电子商务监测完成率 |
≥50% |
|||
公众对价格监管满意度 |
≥80% |
提高人民群众意识,防范误入传销组织 |
不断提高 |
|||||
|
|
公众对价格监管满意度 |
≥80% |
|||||
时效指标 |
监管工作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监管工作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监管工作差旅费 |
≤5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监管工作差旅费 |
≤500元/人/天 |
|||
电子商务监测成本 |
≤6万元/批次 |
电子商务监测成本 |
≤6万元/批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虚假违法广告 |
不断降低 |
社会效益指标 |
虚假违法广告 |
不断降低 |
|||
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
公众对电子商务监管满意度 |
≥85% |
公众对电子商务监管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网络消费环境满意度 |
≥85% |
公众对价格监管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价格监管满意度 |
≥85% |
公众对网络消费环境满意度 |
≥8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电子商务监管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消费维权意识提高 |
长期 |
|||
广告法律宣传 |
长期 |
广告法律宣传 |
长期 |
|||||
消费维权意识提高 |
长期 |
.电子商务监管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打击传销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消费环境满意度 |
≥85% |
公众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
≥85% |
公众对消费环境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乔志忠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54215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信用监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21,2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40,4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21,2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0,4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场局“双随机”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按照2022年度全市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诚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 年报信息告知,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告知率、覆盖率100%,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
|||||||
立项依据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信用监管格局。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1、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照全市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 2、拟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开展信用监管宣传活动。 3、拟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开展年报信息告知,吊销营业执照公告活动。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 |
≥300家次 |
数量指标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 |
≥300家次 |
||
开展信用监管宣传活动 |
≥1次 |
开展信用监管宣传活动 |
≥1次 |
|||||
开展年报信息告知,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
≥150家次 |
开展年报信息告知,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
≥150家次 |
|||||
质量指标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检查完成率 |
100% |
质量指标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检查完成率 |
100% |
|||
年报信息告知,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完成率 |
100% |
年报信息告知,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监督检查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监督检查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水平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水平 |
不断提高 |
|||
市场主体企业年报自主意识 |
不断提高 |
市场主体企业年报自主意识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市场主体自律意识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市场主体自律意识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
市场主体满意度 |
≥90% |
市场主体满意度 |
≥90%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颜海兵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1175705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66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2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6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2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务,开展调研完善制订相关制度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强省战略实施方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及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等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广大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高创造质量,促进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1、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6日 2、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调研和指导县区行政执法,开展县区及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情况调研2022年3月1日——2022年7月1日; 3、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2022年4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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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调研工作和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 |
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调研工作和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数量指标 |
知识产权培训 |
≥1次 |
||
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
≥10个 |
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
≥10个 |
|||||
开展知识宣传周宣传活动 |
≥1次 |
开展知识宣传周宣传活动 |
≥1次 |
|||||
质量指标 |
知识产权调研和宣传覆盖率 |
≥95% |
质量指标 |
知识产权调研和宣传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知识产权调研、监管、服务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知识产权调研、监管、服务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调研、培训、执法办案检查差旅费 |
≤5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调研、培训、执法办案检查差旅费 |
≤500元/人/天 |
|||
|
|
培训费 |
≤4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目标 |
不断完善 |
社会效益指标 |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目标 |
不断完善 |
|||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
不断提高 |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知识产权监管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知识产权监管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满意度 |
≥85% |
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靳志军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1185034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J执法办案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05,4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01,8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05,4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01,8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违法行政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查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公务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
|||||||
立项依据 |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山西省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省市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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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必要性 |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是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重要手段。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
项目实施计划 |
1、组织开展各类案件查办工作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督查督办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常规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印制相关文件、资料、宣传材料:组织案件督查督办;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
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印制相关文件、资料、宣传材料:组织案件督查督办;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常规法律服务 |
10件 |
数量指标 |
常规法律服务 |
10件 |
||
专项法律服务 |
≥10件 |
专项法律服务 |
≥10件 |
|||||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5次 |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5次 |
|||||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2次 |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2次 |
|||||
组织开展案件督查督办 |
≥2次 |
组织开展案件督查督办 |
≥2次 |
|||||
质量指标 |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完成率 |
≥99% |
质量指标 |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完成率 |
≥99% |
|||
开展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完成率 |
≥99% |
开展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完成率 |
≥99% |
|||||
法律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
100% |
法律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组织协调执法办案有关工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完成组织协调执法办案有关工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执法办案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执法办案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
法律服务 |
按合同执行 |
法律服务 |
按合同执行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民群众维权法律知识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民群众维权法律知识 |
不断提高 |
|||
各类违法行为 |
不断降低 |
各类违法行为 |
不断降低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执法人员案件查办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执法人员案件查办水平 |
长期 |
|||
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水平 |
长期 |
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满意度 |
≥86%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满意度 |
≥86% |
||
群众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满意度 |
≥86% |
群众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满意度 |
≥86%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杨昕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10617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
(2022年度) |
|
|
|
|
|||||||||
项目名称 |
J执法制服和标志经费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1年结束) |
项目期 |
1年 |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8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980,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8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80,000 |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
项目概况 |
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
立项依据 |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发【2021】1号、《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晋司通【2021】53号 |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发【2021】1号、《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晋司通【2021】53号 |
|
|||||||||||||||
项目实施计划 |
配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2022年1月-6月 |
|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
总体目标 |
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执法服装及标志 |
≥300套 |
数量指标 |
执法服装及标志 |
≥300套 |
|
||||||||||
质量指标 |
执法服装及标志 |
符合标准 |
质量指标 |
执法服装及标志 |
符合标准 |
|
|||||||||||
时效指标 |
配备执法制服和标志完成时间 |
2022年6月30日前 |
时效指标 |
配备执法制服和标志完成时间 |
2022年6月30日前 |
|
|||||||||||
成本指标 |
执法服装及标志 |
按中标合同价 |
成本指标 |
执法服装及标志 |
按中标合同价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执法队伍形象 |
不断提升 |
社会效益指标 |
执法队伍形象 |
不断提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长期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执法人员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执法人员满意度 |
≥85% |
|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白守平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81947 |
|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标准化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714,9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38,3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14,9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38,3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按照上级部署监督认证活动,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到2025年实现四个转变的目标要求,标准供给方面实现发布10个地方标准,20个团体标准的目标;标准运用方面实现向经济社会全领域拓展的目标;标准化工作找出大同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着力点;标准化发展方面产出质量和标准推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形成10个标准化工作试点。标准化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按照《山西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并实现1家基地落户大同。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山西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等国家、省、市对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全市进行高质量转型发展,标准化工作是基础之一,规范认证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山西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等国家、省、市对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1、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按照上级部署对我市范围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规范认证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推广和建设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标准化工作在全社会起到影响作用。 |
按照上级部署对我市范围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规范认证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推广和建设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标准化工作在全社会起到影响作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 |
≥10次 |
数量指标 |
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 |
≥10次 |
|||||||||||
标准化宣传活动 |
≥5次 |
标准化宣传活动 |
≥5次 |
||||||||||||||
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10家次 |
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10家次 |
||||||||||||||
质量指标 |
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完成率 |
100% |
质量指标 |
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 |
≤2万元 |
成本指标 |
标准化建设相关活动 |
≤2万元 |
||||||||||||
检查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检查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标准化成员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标准化成员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
不断提高 |
||||||||||||
.全社会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
不断提高 |
.全社会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标准化工作推广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标准化工作推广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标准化工作的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标准化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满意度 |
≥85% |
公众对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高峻峰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1183200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公平竞争审查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组织召开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不含县区) |
|||||||
立项依据 |
《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确保市场经营环境公平、有序。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 |
|||||||
项目实施计划 |
1、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2022年3-12月;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022年1-12月; 3、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考核任务2022年3-12月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考核任务。 |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考核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 |
≥12次 |
数量指标 |
举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 |
≥12次 |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 |
≥1家次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 |
≥1家次 |
|||||
质量指标 |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效果 |
≥95% |
质量指标 |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宣传效果 |
≥95% |
|||
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考核第三方评估指标 |
高质量 |
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考核第三方评估指标 |
高质量 |
|||||
时效指标 |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
|
成本指标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屈彪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4141558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环保类等产品质量抽检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88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96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88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6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 |
|||||||
立项依据 |
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通过对大同市对大同市生产、流通领域的工业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大同市产业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企业生产水平。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产品质量法》《招标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
项目实施计划 |
1、制定监督抽查计划 按照全年工作安排依次制定 2、公开招标检验机构 按照全年工作安排依次开展 3、全面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全年工作安排依次实施 4、履约验收、结算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1、对环保产品进行抽检 2、对涉及人体健康产品进行抽检 3、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抽检 4、聘请专家对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 |
1、对环保产品进行抽检。2、对涉及人体健康产品进行抽检。3、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抽检。4、聘请专家对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
≥500批次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
≥500批次 |
||
质量指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率 |
≥90% |
质量指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率 |
≥90% |
|||
时效指标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间 |
2022年12月1日前 |
时效指标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间 |
2022年12月1日前 |
|||
成本指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2000元/批次(平均值) |
成本指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2000元/批次(平均值)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产品质量监管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产品质量监管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张涛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3082733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计量强制检定经费及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服务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1,697,6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899,2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697,6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899,2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计量强制检定。2017年4月,停止征收计量强制检定经费,为保障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量值准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大同市区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检定。专家评审劳务费。对新建(复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新建(复查)计量标准进行考评。做好电梯95009智慧平台服务。对市审批局提出考核协办要求的计量标准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依规组织考核。组织计量人员培训。 |
|||||||
立项依据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大同市质监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行政许可评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质监局发[2017]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需要,为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保障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促进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1、按照《计量法》规定,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内用于贸易结算等方面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计量授权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招标采购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项目实施计划 |
1、公开招标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 2、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约定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履约验收、支付费用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按照市审批局关于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考核配合协办函组织考核并支付费用 5、做好电梯95009智慧平台服务2022年1-12月 6、组织计量人员培训。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1、对2022年新安装的燃气表全部检定 2、对2022年新安装的热量表全部检定 3、对市审批局提出考核协办要求的计量标准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依规组织考核。 4、做好电梯95009智慧平台服务费。 |
1、对2022年新安装的燃气表全部检定。2、对2022年新安装的热量表全部检定。3、对市审批局提出考核协办要求的计量标准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依规组织考核。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95009电梯应急服务 |
≥16000台 |
数量指标 |
95009电梯应急服务 |
≥16000台 |
||
热量表检定 |
≥10000块 |
热量表检定 |
≥10000块 |
|||||
燃气表检定 |
≥50000块 |
燃气表检定 |
≥50000块 |
|||||
对计量人员组织培训 |
≥1次 |
对计量人员组织培训 |
≥1次 |
|||||
质量指标 |
新建(复查)计量标准考核完成率 |
≥99% |
质量指标 |
新建(复查)计量标准考核完成率 |
≥99% |
|||
新安装热量表检定率 |
≥90% |
新安装热量表检定率 |
≥90% |
|||||
新安装燃气表检定率 |
≥90% |
新安装燃气表检定率 |
≥90% |
|||||
电梯95009智慧监管覆盖率 |
≥99% |
电梯95009智慧监管覆盖率 |
≥99% |
|||||
时效指标 |
计量强制检定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计量强制检定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电梯95009智慧平台服务 |
2022年1-12月 |
电梯95009智慧平台服务 |
2022年1-12月 |
|||||
成本指标 |
强制检定费 |
≤3899200元 |
成本指标 |
强制检定费 |
≤38992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维护社会公平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维护社会公平 |
不断提高 |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不断提高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众对计量器具的认知 |
不断提高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众对计量器具的认知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计量准确度的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计量准确度的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电梯安全监管满意度 |
≥90% |
公众对电梯安全监管满意度 |
≥90%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王正强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64741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气瓶信息化平台监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1年结束)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33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3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3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3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全市气瓶监管系统全覆盖 |
|||||||
立项依据 |
市监特设【2019】69号文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全市气瓶监管系统全覆盖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市监特设【2019】69号文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
|||||||
项目实施计划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2022年1月-2022年12月)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全市气瓶监管系统全覆盖 |
全市气瓶监管系统全覆盖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
≤110万元 |
数量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
≤110万元 |
||
质量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平台建设完成率 |
100% |
质量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平台建设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
≤110万元 |
成本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
≤11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气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气瓶安全监管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气瓶安全监管水平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气瓶安全监管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气瓶安全监管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姜大毛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3181427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3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1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3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1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严防严管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的底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质量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采取线上线下采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抽检的需求,将抽样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以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第三方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大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县区食安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大群众参与意识, 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幸福感。 是全面实施我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同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省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质量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提高食品安全分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开展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采取线上线下采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抽检的需求,将抽样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以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和扩大宣传范围,是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的举措之一,是全面实施我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环节。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同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省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1、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包括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活动,线上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并组织公开招标:2022年2月1日-2022年9月30日 2、组织实施抽检计划 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10日、 3“你点我检”抽检活动常态化 4、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022年3月1日-2022年11月1日 5 、 对各县区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1日。 6、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评估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能力,力保食品生产安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研判分析食品安全状况,通过抽检数据分析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和食品安全建议。 |
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能力,力保食品生产安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研判分析食品安全状况,通过抽检数据分析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和食品安全建议。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及生产人员培训 |
≥3次 |
数量指标 |
举办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及生产人员培训 |
≥3次 |
||
对各县区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
≥1次 |
对各县区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
≥1次 |
|||||
食品抽检(含“你点我检”抽检批次) |
≥4400批次 |
食品抽检(含“你点我检”抽检批次) |
≥4400批次 |
|||||
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3次 |
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3次 |
|||||
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长期 |
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长期 |
|||||
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完成率 |
≥99% |
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完成率 |
≥99% |
|||
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
顺利 |
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
顺利 |
|||||
时效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差旅费成本 |
≤46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差旅费成本 |
≤460元/人/天 |
|||
抽检成本 |
≤1500元/批次(平均值) |
抽检成本 |
≤1500元/批次(平均值)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不断降低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合格食品检出率 |
≥2% |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总体水平 |
不断提高 |
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总体水平 |
不断提高 |
|||||
.不合格食品检出率 |
≥2%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不断降低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安全协调队伍建设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抽检活动 |
长期 |
|||
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
长期 |
.食品安全协调队伍建设 |
长期 |
|||||
食品抽检活动 |
长期 |
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食品抽检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85% |
公众对食品抽检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张垠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62403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食品抽检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1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7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1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质量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采取线上线下采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抽检的需求,将抽样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以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质量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提高食品安全分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开展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采取线上线下采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抽检的需求,将抽样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以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食品安全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1、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包括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活动,线上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并组织公开招标:2022年2月1日-2022年4月30日 2、组织实施抽检计划 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10日、“你点我检”抽检活动常态化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研判分析食品安全状况,通过抽检数据分析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全年市级抽检批次达到1.3批次/千人 |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研判分析食品安全状况,通过抽检数据分析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全年市级抽检达到1.3批次/千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抽检(含“你点我检”抽检批次) |
≥4400批次 |
数量指标 |
.食品抽检(含“你点我检”抽检批次) |
≥4400批次 |
||
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完成率 |
≥99% |
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完成率 |
≥99% |
|||
时效指标 |
食品抽检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食品抽检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抽检成本 |
每批次平均1500元 |
成本指标 |
抽检成本 |
每批次平均15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合格食品检出率 |
≥2%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合格食品检出率 |
≥2%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抽检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抽检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食品抽检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食品抽检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张垠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7092113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特种设备监管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4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4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8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继续做好电梯95009智慧平台建设; 做好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培训;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需要,为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招标采购法》、《合同法》 |
|||||||
项目实施计划 |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好电梯95009智慧平台建设(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做好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培训 (2022年1月-2022年12月);3.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
|||||||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为积极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构筑安全防线,不断提高特种设备运行总体水平。 |
积极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构筑安全防线,不断提高特种设备运行总体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 |
≥100家次 |
数量指标 |
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 |
≥100家次 |
||
举办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
≥1次 |
举办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
≥1次 |
|||||
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培训 |
≥2次 |
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培训 |
≥2次 |
|||||
质量指标 |
特种设备检查完成率 |
100% |
质量指标 |
特种设备检查完成率 |
100% |
|||
电梯95009智慧监管覆盖率 |
100% |
电梯95009智慧监管覆盖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不断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
不断提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特种设备监管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特种设备监管满意度 |
≥85%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姜大毛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1171251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8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6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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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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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资金 |
1,8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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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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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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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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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晋政发【2017】13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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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必要性 |
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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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晋政发【2017】13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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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发放工作2022年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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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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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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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发放工作 |
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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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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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 |
≤60万元 |
数量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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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完成率 |
≥99% |
质量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完成率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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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时效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 |
200元/人/次 |
成本指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补贴 |
2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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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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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特种设备监管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特种设备监管水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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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特种设备监管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特种设备监管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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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姜大毛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3153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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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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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2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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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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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Z质量发展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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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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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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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22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7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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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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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22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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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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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制造业产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质量奖励机制并启动运行、强化质量人才培养、加大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提升质量工作宣传等是落实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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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大同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大同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省市开展质量提升的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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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全面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是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环节。掌握大同市产业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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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招标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大同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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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1、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抽检及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2022年1月-11月;2、推进完善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2022年1月-12月;3、完善质量奖励机制并启动运行2022年1月-12月;4、强化质量工作宣传、新闻宣传报道、5印制质量提升工作宣传资料2022年1月-2022年12月;6、确保质量工作专项考核任务完成2022年1月-12月;7、开展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活动2022年1月-2022年12月;8、、聘请专家对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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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
总体目标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抽检及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各一次;提升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效能;完善质量奖励机制并运行; 质量工作宣传、新闻报道力度、广度加大;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圆满完成;“山西精品”共用品牌打造取得新成效;企业质量提升取得新成效。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抽检及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各一次,提升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效能;完善质量奖励机制并运行;质量工作宣传、新闻报道力度、广度加大;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圆满完成;“山西精品”共用品牌打造取得新成效;企业质量提升取得新成效。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质量工作宣传、新闻报道次数 |
≥10次 |
数量指标 |
质量工作宣传、新闻报道次数 |
≥10次 |
|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次数 |
各1次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次数 |
各1次 |
|
|||||||||||||
制造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抽检 |
≥100批次 |
制造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抽检 |
≥100批次 |
|
|||||||||||||
“山西精品”共用品牌打造数额增加个次 |
≥1个 |
“山西精品”共用品牌打造数额增加个次 |
≥1个 |
|
|||||||||||||
质量指标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完成率 |
≥90% |
质量指标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完成率 |
≥90% |
|
|||||||||||
组织指导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完成率 |
≥95% |
组织指导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完成率 |
≥95% |
|
|||||||||||||
时效指标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前 |
时效指标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前 |
|
|||||||||||
成本指标 |
质量提升工作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质量提升工作差旅费成本 |
≤500元/人/天 |
|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成本 |
≤20万元 |
组织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成本 |
≤20万元 |
|
|||||||||||||
产品抽检成本 |
≤2000元/批次(平均值) |
产品抽检成本 |
≤2000元/批次(平均值)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
不断提高 |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
质量提升工作水平 |
不断提高 |
质量提升工作水平 |
不断提高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效能提升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效能提升 |
长期 |
|
|||||||||||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 |
长期 |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 |
长期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质量工作宣传、服务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质量工作宣传、服务满意度 |
≥85% |
|
||||||||||
公众对产品质量监管满意度 |
≥85% |
公众对产品质量监管满意度 |
≥85% |
|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王萍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2093358 |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
|
|
(2022年度) |
|
|
|
|
项目名称 |
Z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0-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63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1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3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1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项目概况 |
用于驻村帮扶人员补助经费 |
|||||||
立项依据 |
参照往年情况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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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必要性 |
保障驻村帮扶人员补助经费,支持驻村干部工作。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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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及时支付保证驻村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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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按规定、标准及时支付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其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按规定、标准及时支付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其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210000元 |
数量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210000元 |
||
质量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100% |
质量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100% |
|||
时效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及时支付 |
时效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及时支付 |
|||
成本指标 |
|
|
成本指标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保障其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社会效益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保障其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100% |
||
|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王世中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20211203104530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编制车辆14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2、房屋情况;现有办公用房权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其他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原值1824.81万元,已折旧1467.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57.47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 |
|||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119E0602 |
委托业务费 |
|
委托抽检、检定 |
(二) 其他: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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