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目录
一、规划背景………………………………………………………1
(一)发展基础………………………………………………1
——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1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2
——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2
——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获得新成效………………………2
(二)发展形势………………………………………………3
二、总体要求………………………………………………………4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4
——坚持服务转型……………………………………………5
——坚持公平法治……………………………………………5
——坚持改革创新……………………………………………5
——坚持协同联动……………………………………………5
(三)建设目标………………………………………………5
三、重点任务………………………………………………………7
(一)建设审批最少的营商环境……………………………7
(二)建设流程最优的营商环境……………………………9
(三)建设体制最顺的营商环境……………………………11
(四)建设机制最活的营商环境……………………………17
(五)建设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20
(六)建设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25
四、保障措施………………………………………………………28
(一)加强组织领导…………………………………………28
(二)加大财政支持…………………………………………28
(三)建立容错机制…………………………………………28
(四)实施专项考核…………………………………………29
(五)加大宣传力度…………………………………………29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提出的“在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领域攻坚克难”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标先进、争创一流”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9号)《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经济转型,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创优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精简审批环节,我市通过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证明,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层级。累计压缩办理时限360个工作日,压缩率为66.67%。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各试点单位开展涉及试点证明事项18类,累计减少证明材料600余件。压减企业开办耗时,企业注册登记率先实行“审核合一”制度。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均实行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率先在全省实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免费复印、免费邮递、免费代办“四免”服务。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了《大同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同发〔2019〕12号)、《大同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同政办发〔2020〕33号)、《大同市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同办发〔2020〕3号)等一系列文件,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具体化、目标化、清单化,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明确重点。
——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进出口环节原有的86种监管证件已经精简到44种,其中40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了联网核查,无需企业再到海关现场对纸质证件进行核销;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免予企业在进出口申报环节提交发票、装箱单等随附单据。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我市成功入选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我省继太原之后批复的第二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也是国务院批复我市的又一项重大国家级试点,为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获得新成效。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初步建成了联通省级、覆盖市、县、乡、村五级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平台横向对接了我市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大同平台,纵向对接省政务服务动态事项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签章等系统。全市一体化平台实现网上身份注册、多渠道身份核验,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等办事场景。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三网融合完成。推进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建设,推进24小时自助办税厅建设,满足纳税人自助办税需求。2020年我市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整体指标位于全省第二,供气供水指标位于全国第五名。
(二)发展形势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际产业格局、贸易格局正在加速重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只有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机遇﹑嬴得主动、嬴得优势,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从而创造竞争新优势,增强我国经济的稳定性与抵御外部风险和压力的能力。
从国内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加速构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只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玻除束缚创新的桎梏,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全国各地新一轮的发展竞争正在由过去比政策、比资源、比土地转向比环境、比信用、比服务,归根结底就是比营商环境。尽管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高质量转型发展要求相比、与国际一流地区先进经验相比、与国内最佳实践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下大力气优化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本要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转型出雏型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规则,按照“三无”“三可”(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理念,从思想理念上提升,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从监管服务上突破,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打造中部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努力把我市建设更高标准美丽大同、更高质量富裕大同、更高品质幸福大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转型。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转型、一切服务转型”理念,聚焦服务“六新”突破,对标国内外一流标准和国内外最佳实践,提升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完善全生命周期和生态系统的市场主体服务体系,增强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
——坚持公平法治。强化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手段,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市场准入,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改革创新。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普遍的“痛点”“堵点”“难点”,围绕市场主体保护、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以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务实有效政策举措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群众真正满意。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顶层设计,打好政策“组合拳”,统筹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各方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深度叠加、创新举措有机融合、企业群众得到实惠。
(三)建设目标
全面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和国内最佳实践,健全完善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智慧监管,创优政府服务,提升数治效能,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大同特色”品牌。
到2021年末,全市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市县联动、合力攻坚的一体化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明显改善,土地、人才、水电气热等资源要素供给质量显著提高,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90%以上涉企事项“全程网办”,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力争3-5项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进入全省前列,1-2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到2023年末,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0%以上,“互联+监管”应用率超过80%,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广泛应用,数字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才机制活力和投资吸引力大幅提升,年均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100户,以企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在全省居前,城市品质持续提档升级,力争一批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内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市”初步建成。
到2025年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5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网办率达95%。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年均新增不低于10%,规上工业企业超过800户,实现市场主体倍增。“互联网+监管”主要行业应用实现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构建各类要素加速集聚的转型环境,廉洁务实的政务环境、高效便捷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审批最少的营商环境
1.提高市场准入开放度。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托养、教育等领域,在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在交通运输、信息产业、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2.提高市场竞争开放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开放平台、公共服务等工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世界最优秀的专业化外资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共同开发共同建设。
3.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大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全面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口岸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以“两步申报”改革为牵引,推进海关自主5G报关系统向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延伸,推动跨区域铁、公、空、水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联运全程“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单到底”,继续深化业务改革,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效。提高系统自动审核放行比率,出口查验率不超过2%,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1/3以上。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4.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取消下放变更要素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加大向县区下放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向乡镇、村、社区放权力度。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坚持告知承诺是原则、审批备案是例外,凡是外市已经取消的我市都要取消。到2025年,将行业经营涉及的行政审批与企业营业执照全面合并,从根本上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6.实施“园区事,园区办”。按照“能授尽授”“应赋尽赋”的原则,大力推进向开发(园)区授权赋权工作。到2025年,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7.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及其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依法加强履约践诺情况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根据告知承诺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8.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定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适用范围、涵义、操作流程。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时,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按照正常审批服务流程受理办理。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补齐补正所有欠缺材料后,予以正常办结。
(二)建设流程最优的营商环境
9.打造政务服务总门户。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重复录入查询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流程全链条、服务全渠道”的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
10.推进“一件事”流程再造。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新增出生、失业、退休等10件个人“一件事”专题服务;围绕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全周期,新增准入设立、项目落地、创新创业等10件企业“一件事”主题服务。各事项由首办环节责任单位总牵头,制定协同审批工作方案,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公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审核标准,围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全过程,全链条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受理、自动分送、协同办理、统一办结”集成服务,力争实现同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全国最少、流程全国最简。
11.深化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市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力度,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金等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实现全领域普遍应用。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众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确保优质政务服务公平可及。
12.探索异地可办跨省通办。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加快实现异地可办。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窗口。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等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13.建立重点转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建立重点转型项目审批服务专班,特别是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通用航空等战略新兴产业,开设线上线下专门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将市县重点转型项目全部纳入全程导办帮办代办服务领域,对重点转型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
14.推广应用“首证通”新模式。市场主体开办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申请获得的首个审批许可(备案核定)可作为“首证”,以“首证”作为审批办理“后证”(审批许可、备案核定、书面承诺)的依据,将证前现场审查改为证后核查。
(三)建设体制最顺的营商环境
15.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所有涉企改革政策均须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发布。按照程序,组织对现有涉企政策的梳理,在立法权限内探索制定符合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形成更多改革成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加快清理完善;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改建议。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完善制度设计、执行主体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
16.构建职能清晰协同高效执行力强的行政运行机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程序,强化政府部门间协同配合、流程衔接、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实施、评价、问责和改进机制。深化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政府数字治理水平。
17.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依法减少审前羁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确需采取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推行联合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8.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监督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股东权利,落实董事责任。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进一步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便利度,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
19.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产权激励为核心,着力打造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卓越创新环境。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明晰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间的产权关系,鼓励企业将科研院所未确权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广应用“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0.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持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扩大专利代理行业开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21.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农商文旅体融合、绿色低碳发展等场景中广泛应用,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推进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业裂变催生、新业态衍生发展、新模式融合创新。完善创新产品推广示范目录,优化纳入目录范围的创新产品种类和数量,对目录内创新产品采购人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深度构建“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努力打造新时代大同“双碳”经济模式。
2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升级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提升信息质效。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水平,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2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分行业、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2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针对多头监管、反复检查的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压缩,合理设置监管计划时间,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25.探索实施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围绕以“六保”促“六稳”、以“六新”促转型,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理念,主动适应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新动能加速成长的需要,对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四)建设机制最活的营商环境
26.拓展“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由备案类项目向核准类项目延伸,充分发挥承诺制集成效应。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推动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全面落实。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到2025年,全市区域评估完成率不低于90%,区域评估成果100%应用,从项目立项(备案)到开工建设各环节累计审批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缩短三分之二以上。
27.完善“一个系统管监管”。完善以“互联网+监管”为核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支撑、重点监管为补充、包容审慎监管为辅助的新型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对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效能评估的能力,强化监管的“再监管”,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强“行政审批+动态监管”,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实时自动汇交,形成覆盖各行业的监管信息数据库。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
28.推进“一个平台管交易”。深度推进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平台由“互通”到“互融”的转变,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逐步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全面推行平台交易系统“一张网”运行模式,加快实现信息发布、信息资源共享、交易目录、交易规则“四统一”目标。推进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五公开”,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能腐”制度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29.优化“一条热线管便民”。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业务闭环,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成集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功能为一体,涵盖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到2023年,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基本建立,便民高效、一号对外、“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基本实现。
30.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建立财产登记、社会保障、征信记录等方面的协调机制。
31.健全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各部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应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应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科学合理选取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根据企业痛点难点针对性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32.建立企业诉求直达立办机制。依托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线上开辟“诉求反映窗口”,线下专设“诉求协调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倾听企业诉求反映,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分口并线、兜底处理”机制,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的原则,做到“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回复”。对通过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实现企业诉求直达、政府马上就办。
(五)建设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
33.推行企业开办“0.5天”“零成本”。将企业注册、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全部纳入“开办企业”流程,推行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办理”,实施免费刻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力争到2021年实现全市域新开办企业“1天办”,到2023年实现“0.5天”“零成本”,到2025年,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优化,实现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
34.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各行业领域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围绕“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大力引进外地企业,着力培育本土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既重点抓好规上企业、又积极推动“小升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质量、做大做强。到2025年,实现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在“十三五”时期基础上翻倍。
35.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重点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上线一批数字政府建设创新智慧应用,实现智慧办公、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构建政务服务“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次不用跑”模式,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36.健全政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优化现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加大数据共享,进一步打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共享渠道,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实时交互、互联互通,为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提供数据支撑。安全有序推进政企数据共享对接与开发利用,构建政企数据共享机制。
37.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合理界定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制定基于“四个阶段”的标准化、差异化的审批流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推进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或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项改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质量控制与安全机制、责任与保险制度等)。最大限度减少中介服务事项,持续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办理成本,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到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60天,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天内。到2025年,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38.简化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接入。将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接入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推进水电气热接入服务标准化,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和缴费便利度,实现接入标准、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取消水电气热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开展绿色高载能企业联动交易试点,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城区报装容量250千瓦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以下)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不含外线工程,下同),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时间不超过20天,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天。到2023年,水气热接入时间分别控制在3天、4天、5天内。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大用户协调供气单位直供,落实“煤改气”用户改造优惠政策。推进水电气暖接入和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到2025年,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接入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9.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办理”。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区(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一次完成。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增加网上受理企业转移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受理、缴税和发放电子权证。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及查询制度,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查询全省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公开律师尽职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获取渠道。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到2021年末,全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所有市县查封、抵押、注销登记即来即办,一般登记压缩至5天,复杂登记压缩至7天;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到2025年,不动产登记更加便利,一般登记全部压缩至2天。
40.提高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简化动产融资流程,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动在同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督促在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将考核重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重点产业发展上,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落实政银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各地设立贷款担保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比例,确保对有效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应贷尽贷。持续提升企业直接融资便利度,加大对市场主体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
41.优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度。拓展网上办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强化数据共享,加快建设“便利化办税+网络化服务+个性化推送+在线化审核+数据化管理”为一体的电子税务局,实现日常业务“网上办”,咨询辅导“在线办”,单一业务“掌上办”、关联业务“一键办”。推进出口退税申报由“无纸化”向“免填报”跨越,一、二类出口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退税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到2022年末,纳税时间压缩到80个小时内;到2025年,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进一步压减,进入全省前列。
42.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高效。开展柔性执法,提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政策解读、法规宣讲和纠纷隐患排查,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拓展就业服务“全程网办”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对创建达标企业的正向激励。组织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
43.推进阳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进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线上支付,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大数据建设,利用电商数据建立大数据价格比对、预警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监管水平。
(六)建设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44.探索“秒报秒批”服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多部门数据信息,试点重构审批业务流程,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和量化,通过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信息,实现基于标准化规则的系统自动填充、自动审批。从涉企服务申报高频事项入手,逐步拓展“秒报”“秒批”服务事项范围,从而全面实现涉企服务申报秒填写、审批秒办结、为企业主体提供全流程自动化的政务服务新体验。
45.推行“不打烊”政务服务。推进智能服务进大厅,全面提高“政务服务一体机”、“同政办”App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推出一批凭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即可自助办理的“无人审批”事项,推动实现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涉密等特殊事项除外)“不见面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体机”进驻银行、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建设“自助政务服务超市”。推动“政务服务超市”向村(社区)级网点延伸,为群众提供“一窗式”政务服务,实现审批服务“自助办”、便民服务“就近办”。
46.推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普及完善咨询导办帮办窗口,制定全市统一的导办制度、指导手册、工作流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专人负责”的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举措,实现政务大厅办事咨询导办全覆盖,遇到问题贴心帮办。建立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升级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对市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
47.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进线下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围绕政务服务全流程办事环节,综合运用积分制管理,在政务大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拓展“一事一回访”意见反馈渠道,规范“一事一监督”政务服务行为,强化“一事一考核”评议结果应用,倒逼各级各部门主动提供有温度、快速度、好态度的“好评”服务。
48.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围绕政务服务设施、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队伍建设、考核监督、内部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化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政务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贯彻实施率90%以上。
49.探索“凡有先例皆可为”。新开办企业在注册登记办理全过程中,凡在其他省份、省内其他市可以办理的,参照先例依法依规办理。对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禁止,直接受理办理;对于国家政策鼓励支持但法律法规暂时未作调整的事项,以及法律界定模糊、存在一定障碍的事项,参照外省以及省内其他市先例,依法依规办理。
50.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培育“亲”“清”政商文化,开展全民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工商界人士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四到精神”。
51.健全完善企业家荣誉制度。设立大同市“企业家日”,发布“大同市百强民营企业”榜单,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对优秀企业家可授予荣誉市民、城市形象大使等称号。
52.加强社会共治监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及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公开承诺。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点行业,守住监管底线。建立“吹哨人”、内部人员依法举报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53.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纠纷,推行网上行政调解、网上调解仲裁等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牵头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体制,加强机构编制及人员力量配备,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勇创新的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健全市直部门与各县区、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贴息、返还等形式,吸引、撬动企业、资金、技术、服务等流动性生产要素向大同市集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建立容错机制
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改革尽职免职机制,鼓励大胆改革创新的有益尝试,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实施专项考核
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营商环境建设激励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
探索适合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宣传新模式。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拨的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成果,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方案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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