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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省政府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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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2 09:43
标题: 驭风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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驭风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7-02 09:4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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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出,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

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总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风电将为乡村注入新能源发展动能,助力乡村振兴(资料图片)。

风电将为乡村注入新能源发展动能,助力乡村振兴(资料图片)。

5月31日,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这是我省响应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号召的具体落实。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标志着风电在乡村地区的布局与发展正式步入“快车道”。乡村振兴的关键目标是实现农村现代化。风电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能够为乡村引入新质生产力,也能为乡村注入新能源发展动能,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优选投资运维主体。县级政府综合考虑投资建设能力、运营经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自主确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县一个投资主体。

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县级投资平台公司、村集体等单位与投资主体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同时,各市县、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要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和村集体应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为了推进“驭风行动”这一将风电与乡村振兴、农村能源革命相结合的新模式,《实施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的政策支持:

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回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保障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部分,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推广使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电网企业对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确保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同步投运,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拓展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刚发布,盂县、沁县、阳高县、石楼县已开启驭风行动、乡村风电优选,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优选确定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投资主体。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在乡村就能看到“独树一帜”的景观——田间地头矗立着一座座一百多米高的“大风车”。它们在守望这片沃野的同时,也在日夜旋转中悄然改变着村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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