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5/2021-0002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3-09 09:57
标题: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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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09:57 来源: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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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相关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督促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印发了《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做到工作职责明确,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在每个月末认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把法治建设工作细化到具体科室、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并把法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机关党委和干部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使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严格依法决策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印发了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在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实行集中研究,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按照意见精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局机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云冈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市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部落实。在与邮政储蓄银行大同支行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书》;与大同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以及与大同市宏鑫职业学校签订培训合同时,法律顾问都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起到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局机关坚持每周一学习日制度,基层单位坚持周二学习日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为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及综合能力,我们利用局机关每周一的学习时间,由各科室负责人轮流讲解本科室业务流程,使大家精通本科室业务的同时,对其他科室的业务也做到心中有数,来询有复。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8月份的优抚宣传月,以及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开展法规宣传,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了管理服务。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大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信息》等平台大力宣传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成立了由优抚安置就业创业等科室组成的宣传小组,配合开展了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以现场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讲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

(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5月,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梳理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通知》要求,根据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三定”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全方位梳理我局所有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编制出24项监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并在山西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2019年8月,按照市编办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集中梳理调整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通过和省厅及市民政局对接,编制出我局的权责清单及流程图,共15项。其中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处罚1项,其他类行政权力1项(从市民政局转隶)。清单已于去年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待审核完成后予以公布

二是明确了执法主体。2019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对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按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管控,确保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清理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对已经领取“山西省行政执法证”或“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核查是否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或行政执法监督资格,由清理机关注销、收回、销毁其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进行人员信息录入。组织全局行政执法证考试,积极推进我局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对报送的行政主体资格信息表、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报告、换发执法证件的申领报告、个人审批表、情况统计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基本信息汇总表等资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先后组织执法证考试2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1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1次),年度新增执法人员8名,换证人员12名,监督人员5名。

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体系,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在不断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责任制的作用

健全完善了一套明确权责、规范行为的制度为方便来办事的退役军人,出台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防止工作事项久拖不决,出台了限时办结制》;加强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五)《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山西政务服务网、市政府网站,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我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自觉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运用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做详尽的文字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的完整、准确。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时为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执法人员要做到全过程音像记录。利用“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形式,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使任何人不得删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成立了法制审核小组,对本局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必须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为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我局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现场考试,核查培训结果,对于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重新参与培训并进行补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圆满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用心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 

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不断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履行职责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学法计划》,年内安排不少于3期的学法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出台《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布置年内法治建设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指导、督办、检查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

(二)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法、克己守法、善于用法,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重大决策部署》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切实把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使全系统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一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按照意见精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

深入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 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科室职责、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及时修改了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事项,并依托大同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今年共发布部门动态129条,规章文件专栏发布动态12条,行政执法专栏发布动态5条。

2.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改完善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确保落到实处。今年2月19日,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至今,已发布信息182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退役士兵关注的重要窗口,为此,我局责成专人负责,及时、专业的处理热线答复。今年共收到12345工单186个,全部答复完毕,答复率为100%。

(五)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化解涉军群体矛盾

  一是完善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工作。我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诉求,力争有求能应、有求必应,让退役军人感受到贴心服务。为此,我局出台了《信访工作制度》,对所有退役军人诉求进行台账建立、专门督办,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引导有关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活动还需进一步深入基层;二是我局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上还有差距,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许多现行法规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有的业务工作甚至无法可依三是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现行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健全,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致使管理无章可循,制约措施少,可操作性差。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为理念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我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新技术,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是继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我局各项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相关资料,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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