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7/2019-00019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9-02-28 15:46
标题: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15:46 来源:市工商局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现编制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围绕工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利用大同市政府网和“大同工商”微信公众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结合档案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阅览与查询相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截止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1条(相同内容不同渠道合并计算38条),主动回应和解读公众关心热点47条次,重点围绕“年报公示”“营业执照办理”“消费维权”等公众关心的焦点进行了解答。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突破口,修订并公布了《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加强“互联网+”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平台建设,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同时,加强新媒体服务能力,利用微信公众号积极回应热点、焦点,公众号影响力在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中名列前茅。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2018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围绕“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做好涉企信息归集,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编印了《企业信用体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文件汇编》,举办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培训班、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暨操作应用平台业务培训会,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了我市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年全市各部门信息归集总量为61344条。2018年6月,由我局牵头,制定了《大同市2018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联合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于10月底完成了市级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公示。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我局公开指南,公众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8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复议、诉讼、申诉及投诉案件。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已基本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格局,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的推动局限于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及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没有足够认识,没有建立起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紧迫性;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数量和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存在差距,工商和市场监管覆盖公众面巨大,信息公开的种类和需求多样,虽然近年公开数量有了稳步提升,但是公开的平台统合程度不够,不同年龄、文化层次的公众并不能完全熟练、便捷获取信息。三是信息公开的互动性还有待提升,现阶段公开工作单向性明显,对舆论热点、公众焦点的判断欠缺,回应较为被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全员培训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纳入全体公务员日常培训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升机关整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统筹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内容、查询途径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宣传,帮助公众协调使用各类媒体及平台,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建立协调互补、方便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

三是加强数据分析,推动公众号建设。加强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市场数据分析、投诉数据分析以及一线工作人员反馈,积极解读回应社会舆情热点,提升信息公开的有效性,提升公众对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信任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