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1号)精神,切实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安排部署的第七批复制推广事项共24项,我省复制推广18项,结合实施范围要求和具体实际,我市复制推广以下13项:
1.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等2项。
2.政府管理创新领域: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医药招采价格调控机制等2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等5项。
4.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等1项。
5.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等3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抓好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对口单位工作安排,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标先进地区,明确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标准、操作流程等内容,跟踪指导复制推广工作,推动复制推广工作落实落细。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市有关单位对接,为复制推广工作创造条件,务实高效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复制推广全过程风险防控。市商务局要及时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工作成效评估,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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