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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11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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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复核决定。 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
第 二 十 六 条 负 责 认 定 和 救 助 帮 扶 的 工 第六章 附则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徇 私 舞 弊 的 , 第 二 十 八 条 已 纳 入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 特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 困 人 员 供 养 、 孤 儿 和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基 本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 二 十 七 条 建 立 容 错 纠 错 机 制 , 对 秉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大 同 市 民 政 局 负
持 公 心 、 履 职 尽 责 但 因 客 观 原 因 出 现 失 误 偏 责解释。
差 且 能 够 及 时 纠 正 的 , 经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认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
大 同 市 民 政 局
大 同 市 财 政 局
大 同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关于印发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同民发 〔2023〕 51 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
定实施细则 (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7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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