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22万名困难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为推动“困难群众风险保障服务项目”市政府2026年民生实事落地实施,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指导方案,明确由市、县两级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22万名困难群众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提高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
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份保费20元,由市、县两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各承担50%。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25%。该保险主要提供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三项保障。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是指参保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是指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同时,参保人无论何时何地发生意外伤害,包括居家意外、外出活动意外等,均可按规定享受保障。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最高赔付限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赔付限额为200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为公平、公正、高效推进此项民生实事落地,将由各县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并与中标保险公司依法签订保险合同。困难群众参保实行“免申即享”,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负责提供参保群众名单、支付保险费及相关投保资料。同时,期间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自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保险公司将在中标县区设立办事机构,在乡镇(街道)配备专职联络员,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办理业务,为发生意外伤害的群众协助报案、申请理赔,并为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给付保险赔款。据悉,目前,市级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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