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6-07-06 11:09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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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是否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如何计算缴纳车船税?

  自2027年1月1日起,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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