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好房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好房子分级评价的通知》(晋建房函〔2026〕4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好房子项目分级评价的补充通知》要求,依据《好房子技术标准》(DBJ04/T523-2026)、《山西省好房子分级评价指引》,推进我市“好房子”建设,提升住宅品质,现就2026年度“好房子”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城镇住宅改建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已依法办理对应阶段行政审批手续;
2.对照《山西省好房子分级评价指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利四大类控制项指标全部达标。
(二)分类申报要求
评价分为设计评价、运行评价两类:
1.设计评价: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申报设计评价;
2.运行评价: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的项目,可申报运行评价。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分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两部分,具体明细及规范详见附件1。项目未实施的内容不提供对应资料。
(一)纸质资料:1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电子资料:1份(存入U盘),含与评价相关的图纸PDF文件,不报送纸质蓝图。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评。申报单位对照《大同市“好房子”分级评价自查记录表》(附件3)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在控制项全部达标后,填写《大同市“好房子”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整理申报资料,于2026年8月25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初审,重点核查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手续完备性、资料完整性及控制项达标情况,出具初审意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初审合格项目,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9月1日前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市住建局。
五、评价程序
(一)专家评价
市住建局统一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价。设计阶段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名,涵盖给排水、电气与智能化、暖通、建筑、结构等至少5个专业;运行阶段专家原则上不少于9名,并增加施工、物业2个专业。专家从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库、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专家组等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严格按照《山西省好房子分级评价指引》统一标准,对照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逐项核算总得分,依据得分认定评价等级。
1.设计评价项目:以资料审查为主,重点核验设计文件对评价指标的符合性。
2.运行评价项目:在资料审查基础上,同步开展现场核查。
(二)现场核查
对申报运行评价的项目,专家组赴项目现场实地核验指标落地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运维管理实效,形成现场核查记录。核查过程严格执行利害关系回避制度,统一核验尺度。
(三)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等级按总得分确定:基本级(60—69分)、一星级(70—79分)、二星级(80—89分)、三星级(≥90分),评价结果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如实开展自查自评,对全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二)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严格把关,对初审意见负责,并按规定时限统一报送,不得逾期。
(三)参与评价的工作人员、评价专家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评价;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价工作不向申报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0352-7201178
电子邮箱:dtszjjfd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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