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6〕46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大同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人事档案在市、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水利工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二)评审专业
1、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类: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房建)、建筑工程管理(房建)、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
(2)建材工程类: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2、自然资源工程: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3、生态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3个专业。
4、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5个专业。
5、林业:
(1)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4)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草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水利工程、林业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及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技术条件(见附件1)。
2、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技术条件(见附件2)。
3、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技术条件(见附件3)。
4、申报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技术条件(见附件4)。
5、申报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技术条件(见附件5)。
(三)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报送;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学术条件等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用人单位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填报说明所列顺序整理报送。各单位安排专人将申报人员相关纸质资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中评委,申报职称评审填报说明、表格、装订等要求(见附件6)
报送时间:8月10日至8月28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大同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四楼人事科404室(大同市平城区振华南街甲53号楼)
联系人:谢守杰
联系电话:0352-2023036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
大同政务



晋公网安备140200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