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6/2021-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人防办
发布日期: 2021-02-02 16:15
标题: 大同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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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1-02-02 16:15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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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

第三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在政府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等内容。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前,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公开主体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提请或者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

(二)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错误、遗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篡改、虚构行政执法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模板

 

 

 

 

 

 

附件1: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模板

 

市人防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第一部分: 市人防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市人防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市人防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市人防办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市人防办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6

6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和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市人防办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54.2321

12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行政给付次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第二部分 市人防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 0 宗,罚没收入 0 元。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_0_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_0_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_0_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_0_%,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 0 宗,予以许可 0 宗。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_0_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 6 宗。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__1__次,征收总金额54.232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 1 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10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1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10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10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 12 次。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确认违法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判决确认违法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 0 次,涉及总金额 0 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 0 次,给付总金额 0 元。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 %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 0 次。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 0 次。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 0 宗。

本部门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 %

本部门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 %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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