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是实现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阶段性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阳高县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年。一年来,阳高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治理效能持续优化
一是协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优化。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并动态调整县、乡两级行政许可及权力清单。专人负责统筹各部门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清单的收集、更新与公示。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合规。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规范审批路径。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其中报告书、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缩短至15个和10个工作日,承诺制项目压缩至5个工作日,简易事项实现即时办结。设立企业开办专区,整合登记、刻章、税务等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机制。组建“全代办”团队,为重点项目提供全程跟进服务。在园区对核准类产业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推动“拿地即开工”。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实现“一事一评、随办随评”。统一县乡政务服务场所标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与电子印章,打破纸质证照带来的束缚。完成县级事项在新电子证照系统的认领与配置,目前已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个事项电子证照直接制发。
四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一是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整合各部门监管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对象全纳入。二是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县级政务服务门户,整合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实现“一网登录、全网通办”。统一受理入口,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受理权限集中至“一网综合受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网办”。三是全面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综合受理”,高频事项“套餐式服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覆盖,形成“标准统一、受理规范、流程优化、服务精准”的政务服务格局。
五是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建立监管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予现场检查,让守法意识强、责任意识重的企业去享受应得的荣誉和实惠,并引领和带动其他企业学习,强化企业责任担当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六是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将237项事项分批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前置审批制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以评价反馈促服务提升。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制度供给质量提升
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审核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均实行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2025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行政合同30余件,提出审核意见40余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始终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2020-2025年间,累计向市委法规科报备党的规范性文件89件。对县政府(办)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送备案,备案率达100%。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标注有效期限和施行日期,符合标注规范。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公信力切实增强
一是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细致地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截至目前,共针对3项重大决策事项展开了严谨的合法性审查与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与民主性。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中,通过座谈会、网上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市场主体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均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在合法性审核阶段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政府合同20件。
二是健全决策后评估与责任追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实施效果不佳或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及时组织评估调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权依法规范运行。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满意度稳步提高
一是行政执法权责统一。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等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深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大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调研方案》(同司函〔2025〕2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组,开展行政执法日常督导。积极推进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推动整改执法类问题578个,推动建立执法完善制度97个,推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72个,职能部门已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12个线索,其他部门已向纪检部门移交19个线索,发现趋利性执法问题15个、乱收费问题5个、乱检查问题22个、乱罚款问题6个、乱查封问题1个。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主体责任,试用期、工勤人员、聘任制干部、不在执法岗位或者无明确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科室人员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严密组织拟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技能测试,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每名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亮证执法。严把“注销关”。对因岗位调整、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工作。避免因执法证问题造成其他纠纷,截止目前76人已完成注销。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常态化培训。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2025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了2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活动。同时,10月底组织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聂嫄芳、张有林、李喜三位教授授课。多数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提升,执法规范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奠定了基础。三是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阳高县致力于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在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方面,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将其作为改进工作、凝聚共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办理机制、强化沟通反馈,推动建议提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同时,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接收后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切实将法治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能力,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响应效率,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建设更加开放、负责、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治理根基更加牢固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治理新路径。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联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坚持排查在先、预防为主,切实落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的普遍排查,特别是对涉农、易转化为恶性案件等重大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常见易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对不易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注重发挥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作用,为乡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深化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省厅打造一县一所一标杆示范司法所三年(2025-2027)行动计划,着力推动“一县一所一标杆”示范标杆司法所创建活动,打造龙泉镇司法所为“一县一所一标杆”高标准示范司法所。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难题,依托“远程视频会见”平台,创新“远程视频会见+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开展全县村(社区)调解工作情况探查卷。对全县15个社区调委会、176个村级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全面了解司法所对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以便针对性开展后续工作,现已对11个司法所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今年以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7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532件,化解1530起,化解率99.7%,预防矛盾纠纷16件,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5场。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案件受理、分工、办理、决策到出庭、执行的完整流程。2025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件,受理53件,受理率86.8%。审结45件,其中维持4件,调解终止11件,确认违法1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按期提交答复书和证据、依据。建立健全文书规范、档案管理等制度。每季度统计分析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应诉一审败诉率,我县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复议应诉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证据规则、庭审技巧等专项培训,组织11个乡镇及综合执法中心旁听庭审。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应急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各专项领域,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救援、恢复重建等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优化应急预案体系,构建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管理动态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预案定期评估、动态修订和演练检验机制,确保预案始终保持科学有效状态。夯实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贯穿各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和管控机制。运用法治手段明确各方风险防范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依法规范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工作,明确其权利义务,畅通参与渠道,加强能力培训和指导,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应急格局。
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升依法决策指挥能力,强化领导干部和应急指挥人员的法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培训,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决策指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权限清晰、程序正当、措施必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判形势、评估风险、制订方案、下达指令。强化现场依法处置能力,规范现场应急处置行为,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依法统筹调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资源,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规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能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法定要求,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恢复重建依法管理能力,依法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规划编制、设施修复、生产恢复、心理援助等工作,妥善处理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每年年初定期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二是将各级党委、政府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法治督察。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宣誓率达100%。将宪法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固定议题和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持续打造宪法主题宣传阵地,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成功构建了“关键少数”带头、全民参与的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格局。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关键群体,通过“仪式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有效提升了宪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合宪性审查意识普遍提高。
三是实现学法制度化、常态化。阳高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5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2次,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法活动4次,各乡镇、部门开展法治学习50余次,实现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全覆盖。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通过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文章12篇。在2025年党校春季以及秋季主题班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对17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在全县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参加活动的25名领导干部在阳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现场旁听了庭审案件。6月份,联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各乡镇镇长、各执法单位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全县39名单位领导干部参加,是深化府院联动、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推进机制更加健全
县政府按时向县党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每年年初定期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标更高水平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法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仍有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法治学习与发改、市场监管等日常业务的结合度与转化效能有待提升。
(二)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性有待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检察、审判等监督力量的衔接配合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信息共享不充分,联合监督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监督结果的刚性运用有待加强。
(三)法治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够高,精准化普法与数字赋能水平有待提升。跨部门执法数据共享不畅,“互联网+监管”、“智慧执法”应用场景有限。运用大数据分析预警社会矛盾、辅助政府决策的能力较弱。普法宣传形式仍较为传统,针对企业、青少年、社区居民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个性化普法力度不足。同时,法治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仍有短板,信用监管、执法监督等平台的智慧化功能尚不完善,数据要素在法治领域的创新应用场景开发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高位推动部署。县委常委会以及依法治县委员会始终将法治建设置于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全面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及时予以解决。通过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系统且周密的部署,将责任层层压实至各级各部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到人。2025年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次,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听取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专题述法,安排部署“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和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报送“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完成情况的通知》工作,研究了全县“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等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并研究讨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相关文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优化协调小组的名单及设置,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的督促检查力度,并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依法治县办根据《关于印发<大同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2024年法治督察发现典型问题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制定《县级法治督察典型问题整改方案》,细化33项整改措施,明确14家牵头单位、26家责任单位,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形成“依法治县办统筹、部门主责、专班推进”的整改格局,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并按时上报整改报告。通过这些举措,有力保障了各项法治建设部署能够精准落地、切实见效。
(三)强化理论武装。将法治思想学习深度融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核心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2025年共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课堂3次,法治教育培训班3次,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领导干部进行授课,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将聚焦“十五五”法治建设新蓝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在深化思想认识上再聚焦。持续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机制,全面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再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做到减少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中介服务、减少与办事企业或群众见面次数“五个减”,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用好“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超市,拓展“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不断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坚持县领导包联企业制度,持续开展“政银企”联动帮扶,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
(三)在规范权力运行上再发力。探索建立“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综合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动态调整更新。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力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四)在数字法治建设上再提速。加快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执法监管、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场景的深度应用,以数字赋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水平。
五、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联动。市级层面应加强统筹,鼓励和支持区县在柔性执法、信用监管、数字法治等领域开展差别化探索,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上下联动、锐意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建议加大对基层法治资源的保障力度。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设备落后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推动编制、人员、经费、技术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基础。统一基层执法文书和装备标准,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建议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加强在人工智能法学、数字治理、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的人才培养与合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决策参谋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阳高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以赴推动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年度全县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如下:全县行政诉讼案件9件,胜诉3件,驳回1件,调解2件,正在审理中2件,撤诉1件,出庭率100%,现各行政机关均已自觉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特此报告。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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