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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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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09 22:30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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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22:30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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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区域

1.禁止燃放场所

(1)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储能和集中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2.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平城区文瀛南北路沿线及文瀛湖生态公园区域,南至平城区南环东路—南环桥—滨河路—开源街—南环西路沿线,西至平城区南环西路—云中路—西环路—魏都大道沿线,北至平城区魏都大道—站前街—北环路沿线,以上四至范围内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1.除禁止燃放场所和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2.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北环桥以北150米内御河以西至滨河路以东区域;

(2)南环桥以南、开源桥以北、御河以东至御河东路以西区域;

(3)十里河公园南广场;

(4)恒安新区云新文化广场;

(5)平旺公园西广场。

3.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四、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2.在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4.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5.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市民热线12345、违法举报110、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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