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9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大同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屡有发生。山西省202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但部分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然突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吕梁市鑫明泰化工公司在开展的自行监测中漏项缺项,排污许可证规定应监测的15种污染物,仅监测9种,且未按要求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监测。大同市兴华特钢等企业采用拔采样管、虚假标记、高标低校方式人为掩盖超标数据。山西科维检测技术公司存在采样人员无证上岗、擅自修改监测结果等问题,2023年以来为23家企业出具26份不实、2份虚假监测报告。山西嘉誉检测科技公司为朔州市隆豫环境治理公司出具的地下水监测报告中,地下水监测点位实际不存在,明显作假。同时,一些地方监测设施重建设轻运行,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粗放,57个监测组分中,除了3一甲基戊烷外,均不满足质控要求。
二、整改措施
大同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永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恒泰矿业公司涉嫌数据造假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烧结机启炉时进行规范标记,并附启炉过程实际情况说明,确保在此期间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热风炉脱硫设施已正常运行,已组织运维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山西则一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为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出具不实监测报告的线索移送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2、灵丘县永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恒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已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校准和调试,确保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并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目前运行正常。
3、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针对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新荣环责改〔2025〕1号),并于2025年7月18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新荣环罚告〔2025〕6号),对该单位罚款82.4万元。同时,针对该公司“采用虚假标记(标记停运)的方式掩盖超标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以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将该案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对永鑫、恒泰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确认两家企业涉嫌违反“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制度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案”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于2025年8月8日向两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鑫冶炼公司罚款59万元(同灵丘环罚〔2025〕6号)、对恒泰矿业公司罚款58.9万元(同灵丘环罚〔2025〕7号)。同时,将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下旬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状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40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5家。专项整治期间,未发现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因出具不实报告和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被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1.4万元。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责任单位):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2-2831055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0352-7995207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tsscjrzk@163.com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dthbdcb2017@163.com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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