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商务局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公正化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晋商资函〔2025〕225号)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同市监信用〔2025〕26号)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开展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抽查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查事项
(一)市商务局抽查事项
市商务局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和年度报告等事项实施抽查检查。
1.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不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独采集的数据项或填写不全;
2.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变更报告;
3.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4.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变更报告或初始、变更报告中未报送相应信息;
5.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不完整;
6.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
7.未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8.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办法》。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企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2个类别共10个事项实施抽查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8.实缴注册资本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一)初始及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
对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产生初始及变更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商务局按照20%的比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生成的抽查对象名单。
(二)年度报告企业
对应参加2024年度报告的外资企业,市商务局按照3%的比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生成的抽查对象名单。
因以上两种抽查方式的抽查对象存在部分重合,为最大限度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若某企业两种方式均被抽到,则一次性同时进行两项检查,并向企业提前告知。
三、抽查方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生成初始、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抽查名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此次联合抽查活动,提前向抽查对象下达检查通知,告知需要查阅或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提前安排检查工作日程,制作检查记录表,打印检查对象报送的投资信息或其他验证材料。
(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活动,成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公开抽查和查处结果。
五、检查程序
(一)下达检查通知
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通知,并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交或查阅的全部材料。
(二)实施检查
1.执行现场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2.现场检查人员要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
3.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如实记载到检查工作记录表,并将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人员和时间,以及下达检查通知、补报/更正通知、责令整改通知等情况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或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4.检查时,将检查对象报送的投资信息与实地核查发现的情况、检查对象提交的材料、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检查对象可能存在未报、漏报、错报,应首先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比对检查机构接收到的信息报告与检查对象在当地企业登记系统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信息。如果确认检查对象存在未报、漏报、错报,应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第十五至十七条规定处理。如果确认检查对象已填报相应投资信息,应第一时间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数据丢失、错漏问题。
5.跨部门联合检查时,应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六、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企业,以任务形式通过系统平台派发至检查实施单位。检查实施单位应及时登录平台接受抽查任务,根据抽取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开展实地核查时,各单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开阶段。各检查实施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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