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0-00262
信息分类: 2020年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6:37
标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同市监食通函〔2020〕335号
时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6:37 来源:食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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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肖志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公益性农产品主体市场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议提得很好,是督促市政府落实“菜篮子”工程的中肯建议,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关于“农贸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藏身之地”和“农贸市场成为‘黑心食品’的集散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给您说明的是:

1、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六十、六十五条之规定,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二十、二十六、二十八条之规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都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加处罚款。

2、市市场局也多次下文强调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今年下发了《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同市监办食通函﹝2020﹞3号),不断夯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食品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关于督促农(集)贸市场、超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及防疫消毒工作的通知》(同市监办食通函﹝2020﹞5号),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变质农产品销毁制度。

3、针对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2019年市市场局开展了“围绕更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开展彻查农村市场过期食品服务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088人次;执法车辆2407台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411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5份;立案调查100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罚没款82990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印制下发了“食品经营者承诺书”2.7万份,“清理整治农村销售过期食品”宣传画0.3万份。2020年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清查经营过期变质食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市监食通〔2020〕39号),从4月20日至5月20日,集中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52人次,执法车辆893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695户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立案查处3起,罚没金额0.8万元,下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78公斤。

4、2020年市市场局开展对食品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截止9月份,食用农产品行业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主体42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89人次;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7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69人次;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9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19人次,责令改正1起;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30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63人次,责令改正5起。

5、针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019年市市场局完成市级抽检任务15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900批次,抽检了畜禽肉及副产品、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六大类食品。经检测895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9.44%。2020年市市场局计划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768批次,目前已下达抽检任务1209批次,还有559批次任务即将下达,已完成检验90批次。所有任务将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关于您提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1、持续履行好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属地监管职责,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完成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接好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食用产品合格证制度。

2、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争取最大可能的覆盖食用农产品种类,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法开展后期核查处置工作。

3、对食用农产品开展科学有效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4、对发现的食品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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