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6-00006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1-30 17:08
标题: 大同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7:08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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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由大同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模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东辅楼924房间,电话:0352-2539118,邮编:03700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大同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力、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化民生领域民政信息公开。在巩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信息公开成效基础上,加大殡葬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民生数据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使用。切实提升群众对民生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制发政策性文件同步制定图文解读,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审批、发布”,同时尽量用通俗语言替代专业术语,增强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性。三是拓宽互动回应渠道。根据单位职能、人员等情况变动,及时更新完善“民政局”模块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群众及时掌握准确的单位基本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优化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规范收件、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环节,对照依申请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对接上级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明确信息归属,严格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成。优化协同机制对涉及多业务的申请,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查,统一答复口径。同时,针对依申请高频申请事项,修改完善主动公开清单,推动群众关注内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2025年以来,市民政局未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公开栏目设置,设立运行机构介绍、政策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专栏、养老服务、建议提案、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等8个栏目。2025年新开设大同市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公示专栏,对市殡葬服务中心和5家市级经营性公墓收费等信息进行集中公示从严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价格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持续更新“婚姻生育”和“社会保障模块”两个场景服务功能的相关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配强具体经办人员,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公开信息前,分别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逐层审核确认,确保公开信息合规合理。认真梳理全年工作情况,准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发布、报送。定期开展发布内容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于涉及保密、个人隐私、错别字等方面内容进行逐项,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与社会公众互动性需进一步提升,当前群众了解民政业务工作的渠道占比较大比例是通过来电来访。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对照国家、省、市关于主动公开事项相关规定,认真了解梳理公众的需求和关注点,进一步完善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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