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6-00086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7-06 16:36
标题: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时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06 16:36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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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5家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大同市古城保护和修复研究会

2.大同市勘察设计协会

3.大同市纪实文学研究会

4.大同市楹联研究会

5.大同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下列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大同市畅游游泳培训俱乐部

2.大同市盼达体育俱乐部

3.大同市兴同高级职业中学

4.大同北康学校

5.大同市德聚老酒博物馆

6.大同市简快心理社工服务中心

7.大同市恒山黄芪研究院

8.大同市生态农业技术研究院

9.大同市绿洲职业培训学校

10.大同市湖东康复颐养院

11.大同市肝病研究所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大同市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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