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5-00231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9-16 16:44
标题: 公 告
文号:
时效: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6:44 来源: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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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25日受理的郭佳伟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地选煤工程(大同)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单位)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晋02劳人仲案〔2025〕27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7135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0月20日9时0分在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天祥街199号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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