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6-00011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1-15 18:09
标题: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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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8:09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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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天祥街199号,电话:7930323,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数30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年度报告1条,机构介绍1条,规章文件类101条,部门动态类65条,财政预决算类18条,公开招聘类37条,行政执法类56条,稳岗就业类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并依照答复格式规范做好答复工作并保存备查。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其中行政复议5件,维持5件,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1件,胜诉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遵守“谁产生,谁提供;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宣传与信息网络科终审的“三审三校”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核,并由专人负责衔接报送和信息上传。重要或敏感信息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或向信息申请人进行公开,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并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主要依托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公开信息305条。我局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稳岗就业”三个栏目(其中“稳岗就业”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

二是继续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发布工作机制。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层层审核把关,强化安全保障,做好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每月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政务新媒体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个人养老金、延迟退休等重大人社政策开展了系列宣传,发布信息401条,关注人数55804人。

三是发挥主流媒体阵地作用,针对重大人社政策,配合做好采访报道或主动提供话题线索,在省、市主流媒体刊发人社信息170余篇。

四是召开“辉煌“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人社专场新闻发布会,充分展现了市人社局在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绩。

(五)监督保障

我局根据工作需要,由宣传与信息网络科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发布工作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2025年,我局及时公布重要领域事项内容,每月定期自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微信服务号上挂载了“互联网+督查”“中国政府网留言”等互动交流链接。

2025年我局无不良信息上网、无序发声以及保密信息、敏感信息等泄露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0.75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0

5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与支持下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单一,对政策文件解读较少。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丰富公开的信息内容,加大对有关政策性信息的解读,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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