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9/2023-00003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29 16:21
标题: 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21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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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大同市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昌宁街239号,邮编:037000;电话:0352—208863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大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主动公开

2022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9件(解读4件)、部门动态34件。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13件。行政执法专栏发布12件。公开行政处罚1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49件。

)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实行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审核发布信息68条。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拟发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工作。

)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大同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大同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热点民生相关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2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司法局”发布转载文章883篇,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疫情防控、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方面开设5项工作专栏,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更新文章39篇、“学习党的二十大”专栏更新文章40篇、“疫情防控”专栏更新文章74篇、“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更新文章35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栏更新文章41篇、“司法动态”专栏更新文章86篇、“基层动态”专栏更新文章130篇。

)监督保障

按照组织架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兼领办公室主任,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大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大同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公布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重要领域事项内容。每月定期自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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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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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通过申请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大同市司法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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