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9/2024-00004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25 17:56
标题: 大同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7:56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2023年大同市司法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昌宁街239号,邮编:037000;电话:0352—208863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同市司法局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旋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6件、部门动态40件。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11件。行政执法专栏发布9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共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49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市司法局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把好信息公开管理审核关,确保不发布问题信息,切实做到分类放置、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2.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能按照既定工作有效运作。

3.持续推进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全面提高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

市司法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司法局自身工作和职能变化以及网站功能优化等,及时完善门户网站各项功能建设,第一时间更新网站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情况,让群众及时知晓司法工作新变化;同时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政策文件等信息,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内容质量,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知晓率,满意度;同时市司法局还积极利用两微平台、抖音平台以及报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本单位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2023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司法局”发布转载文章1105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平城法治论坛、八面来风等方面开设3项工作专栏,其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栏更新文章15篇、“平城法治论坛”专栏更新文章23篇、“八面来风”专栏更新文章179篇、“司法动态”专栏更新文章267篇、“基层动态”专栏更新文章77篇。

(五)监督保障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审批程序,从严审查审批,同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变化,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文件公开流程不够规范,针对此类问题我局印发《大同市司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更加严密,内容格式更加规范;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针对此类问题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人员能力有效提高。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批流程,需要公开的内容务必填写《大同市司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批单》由制作或获取信息的科室的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公开意见,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本科室分管领导进行审查,经市司法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公开;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信息及时公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上的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大同市司法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大同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