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9/2026-00005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31 15:47
标题: 大同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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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大同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1 15:47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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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2025年大同市司法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南路昌宁街239号,邮编:037000,电话:0352—208863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大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紧紧围绕社会群众关切的热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3件、部门动态41件、立法意见征集4件。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12件。行政执法专栏发布信息2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49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司法局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职责。积极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切实增强了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及时性,在保密的前提下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

市司法局坚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大同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大同普法”微信公众号、“大同普法”抖音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本单位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2025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司法局”发布信息555篇,截止2025年年底订阅数:7273人;“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全年发布信息845篇。“大同普法”微信公众号2025年全年发布信息602篇,截止2025年年底订阅数:37343人;“大同普法”抖音号2025年全年发布视频:113条,截止2025年年底关注数:2874人。

(五)监督保障

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再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对发布内容及附件进行全要素、全流程错敏词审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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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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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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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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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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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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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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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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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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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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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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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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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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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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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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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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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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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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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绩,总体呈现有序、有力、有效态势,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以下问题需及时改进: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理解不足,主动公开意识薄弱;二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足,内容存在滞后现象。

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信息联络员与业务科室的沟通,推动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落实‌‌;规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与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加强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大同市司法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大同市司法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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