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4年,我市出台了《大同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同政办规〔2024〕1号),初步构建了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暂行办法》于今年届满后,为持续加强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持续发挥制度保障效能,衔接前期管理实践,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二)征求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征求吸纳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社会企业意见建议,提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国防建设、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强化规划统筹管控
申请使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须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或意见书需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指标。
(三)规范用地与供地管理
明确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地程序、审批方式和流程等,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供地要求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或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并对出让价款、出让年期等作出规定。
(四)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明确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要求注明层数、用途、取得方式、空间范围等,依法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五)延长有效期限
本办法施行期限延长至5年。
解读单位: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352-778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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