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2/2023-00124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29 17:57
标题:
关于予以大同宏德血液透析中心增加血透设备审查结果的公示
文号:
时效:
关于予以大同宏德血液透析中心增加血透设备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9 17:57
来源: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2010年版)》等有关规定,大同宏德血液透析中心新增血透设备通过我委审查(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联系单位: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0352-7933835
附件:增加血透设备公示清单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增加血透设备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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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临床应用类诊疗技术名称 |
是否通过审查 |
|
大同宏德血液透析中心 |
血液透析(透析机12台、血滤机4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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