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4月22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主持人: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曹广涛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俊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洪强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肖志刚同志,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沈云岗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本场发布会议程有三项,首先,请马俊同志宣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马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的《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主持人:
谢谢马俊同志。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刘洪强同志介绍《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有关情况。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洪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下面我就《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我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提供政策支持。
(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实现源头减量,解决垃圾治理问题的迫切需要
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的重要体现。据统计,我市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为68.06万吨,2023年76.87万吨,2024年82.98万吨,处理压力日益增大,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因此,只有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社会参与,逐步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才是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起草过程和立法依据
按照《大同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2025年8月15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城建环保工委的研究意见和其他方面的修改意见,并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8月22日,召开由省、市人大代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十三家相关单位,以及我市垃圾处理企业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8月27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书面征求意见。8月28日,赴新城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魏都大道生活垃圾转运站、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9月2日,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9月5日,通过《大同日报》、“大同人大”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9月7日至12日,赴山东省济南市、威海市、日照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9月16日,赴天镇县开展立法调研。9月18日,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10月9日,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10月17日,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10月24日,中共大同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查。法工委结合各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修改,形成修改稿。10月27日,法制委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二审稿。10月30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参考了广州、济南、汕头、西安等地的立法经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管理职责
一是确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二是建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三是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动员和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放工作。
(三)关于宣传教育
《条例》第九条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文化旅游、宾馆酒店、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物流寄递等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指引等活动。
(四)关于分类投放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城乡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指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同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五)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明确在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谢!
主持人:
谢谢刘洪强同志。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开始提问。
山西日报记者:

本次出台的《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哪些特色和重点规定?谢谢!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马俊:
感谢您的提问。《条例》立足大同城乡实际,突出法治闭环、城乡统筹、设施刚性、全民共治四大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链条法治化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全流程纳入调整范围,实现各环节依法监管;
二是统一分类标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三是城乡一体、统筹推进,《条例》第七条规定,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就地分类减量与资源利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纳入城市收运处理系统,不搞“一刀切”;
四是设施建设刚性保障,《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城镇现有住宅小区无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或者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补建、改建、扩建,配齐收集容器;
五是建立全民共治责任体系,《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单位、个人的职责,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
山西新闻网记者:

《条例》实施后,我市将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大家都很关注,哪些垃圾应当分类?垃圾投放应当如何分类?请结合相关条款进行解读。谢谢!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肖志刚:

感谢您的提问。《条例》第三条是垃圾分类的基础性、核心性条款,主要包含两层内容:一是明确生活垃圾范围: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均纳入管理。二是明确统一的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为市民投放、单位收运、终端处置提供了清晰的法定依据,从源头避免标准不一、投放混乱问题。
同时,《条例》第十九条还专门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的规定,如荧光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措施后投放;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等具体规定。
此外,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还将制定公布城乡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指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大同日报记者:

随着《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市接下来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谢谢!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 沈云岗: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紧扣《条例》规定,重点抓好五项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全覆盖宣传解读,围绕核心条款,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普及分类知识与法规要求;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完善,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落实新建项目“三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收集点补建、容器配齐,完善转运体系;
三是压实各方法定责任,依据《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细化市、县(区)、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责任清单,强化统筹协调与考核督导;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乱投乱倒、混收混运、设施不落实等行为,依托《条例》第十二条快速处置投诉举报;
五是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按照《条例》第十条要求,建成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定期通报,推动垃圾分类从“倡导推动”转向“法治常态”。

主持人:
谢谢沈云岗同志。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四位嘉宾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意义重大,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和报道力度,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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