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2/2024-00021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18 09:12
标题: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09:12 来源: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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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电话:5193114,邮编:037006)。

一、总体情况

2023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紧盯问题整改求突破,立足高质量发展谋改革,实施“一年补齐短板、两年重点突破、三年整体提升”发展路径,以全方位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开出了高质量发展“大同处方”。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推动了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300条,其中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健康知识服务能力、公示公告、政策宣传)信息134条,工作方案、细则3条,机构变动信息6条,卫生健康执法信息68,财政预决算信息5医疗系统招聘信息84条。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投稿120余条(篇),通过省、市级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卫生健康政策、亮点和突出成绩20余篇。通过“大同市卫健委”公众号发布疫情提示、健康知识普及等为主的宣传信息近1000条。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

我委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订更新,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监督方式进行了重新明确,并挂网公开。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已及时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保证全委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委机关科室负责人、保密员、办公室进行内容审核,重要或敏感信息经分管委领导或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或向信息申请人进行公开,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2023年,我委未出现不良信息上网、无序发声以及保密信息、敏感信息等泄露问题。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以市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搭建了政务新媒体平台等为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强化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每月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着力打造好大同市卫健委官微(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280万人,年访问量达1000余万人次。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不断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科员为小组成员的工作格局。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对接、收集、整理、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效率并按月对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不存在因政务公开导致的投诉、举报或其他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不断拓展信息搜集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加强了卫健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对公开信息质量把关还有欠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不断强化队伍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公开数量,稳步提高公开质量,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破解“信息孤岛”。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全年我委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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