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5/2024-00087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2-13 16:07
标题: 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文号:
时效:

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13 16:07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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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也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6年提标。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惠及2万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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