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6-00008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10 15:11
标题: 关于下达大同市2026年度城市用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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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大同市2026年度城市用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0 15:11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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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同市市节约用水条例》“城市用水计划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要求,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根据我市城市2025年实际用水总量分析情况,现将大同市2026年城市用水计划通知如下:

一、城市用水总供水计划

2026年城市供水计划水量为39.8万立方米/日,具体如下:

1.城市自来水供水水量为32.2万立方米/日

2.城市建城区自备井取水水量为0.3万立方米/日

3.城市再生水、矿井水及雨水取水量为7.3万立方米/日

二、城市用水计划总量方案

2026年大同市城市用水计划总量为39.8万立方米/日,具体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

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水量为15.1万立方米/日

(占全市总量的37.9%);

(二)工业生产(第二产业)

重点保障城市工业用水,主要包括电力、煤炭、医药、机械装备等行业,总量为14.5万立方米/日(占全市总量的36.4%);

(三)公共服务与建筑业(第三产业)

全力保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团体、卫生、教育、商业、城市生态用水)与建筑业用水。总量为10.2万立方米/日(占全市总量的25.7%)。

三、总体要求

在切实保障市居民生活、城市工业用水、公共服务用水的正常运行与管理的前提下,确保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水。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近年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依据《大同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同发改商品发【2020】39号)的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定额用水计划见附件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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