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同民函〔2026〕5号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26年2月至9月。
三、年检流程
(一)准备材料。社会团体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年检材料后保存并打印年检材料。社会团体应当对所填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打印的纸质年检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登记管理机关。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直接将年检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于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换届情况、财务状况、会费情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年检结论将通过“山西省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五、咨询服务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0352-2539128
系统技术咨询微信号:shttkefu
联系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东楼925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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