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6-0019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8-28 15:26
标题: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号: 同人社发〔2026〕57号
时效: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15:26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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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发挥优秀劳务品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促进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现将《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

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认定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和《关于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5〕2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我市劳务品牌提升技能含量,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形成具有大同特色的劳务品牌,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加强县(区)之间及与市外的劳务协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评选认定工作。

一、推荐认定标准

(一)市级劳务品牌标准

1.本市区域内,由县(区)政府、部门倡导选树或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主导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2.品牌名称辨识度良好,品牌主体归属明确清晰,劳务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

3.服务功能健全,培训、输出、后续服务工作规范有效,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有保障,工作台账完整;

4.2025年度(或12个月周期内)组织与劳务品牌相关培训150人以上,实现新增就业或自主创业人数在230人以上。

(二)市级劳务协作基地标准

1.有较为固定的劳务输出渠道,与各级政府(部门)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用人单位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信息交流、服务对接、跟踪服务常态化、机制化;

2.劳务输出服务功能健全,形成了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3.2025年度(或12个月周期内)组织劳务输出或帮助实现就业人数在1500人以上。

二、推荐认定办法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市级劳务品牌:《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市级劳务品牌推荐表》一式两份、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品牌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情况汇报(应反映品牌发展历程、创建主体介绍、提升技能和促进就业的主要做法和成果、取得的成绩荣誉、发展方向等)、劳务品牌培训和组织输出原始资料(品牌培训印证材料、就业人员花名册),以及品牌宣传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2.市级劳务协作基地:《大同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市级劳务协作基地推荐表》一式两份、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基地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及命名确认材料、基地建设及成果情况汇报、劳务协作相关协议、劳务输出人员花名册,以及宣传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3.以上材料各1份,并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

2.资料审核。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申报的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

3.实地考评。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及审核结果,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县(区)组织实地考查,并依据相应评选标准进行评价。

4.集中评审。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抽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申报主体的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择优确定市级劳务品牌、市级劳务协作基地候选名单。

5.公示结果。候选名单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认定授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市级劳务协作基地,颁发牌匾(证书),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标准

对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按品牌培训每人300元、品牌就业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认定的市级劳务协作基地,按照每就业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监督管理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对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创建承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创建承办单位结合市场需求和当地产业优势,提升培训质量,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二)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树立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品牌价值。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对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推荐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机构参加申报,提升申报推荐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各县(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

(三)各县(区)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吕洁

电话:7930130

邮箱:dtsrsjjiuyeke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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