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6/2022-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10-24 09:56
标题: 大同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热点问题解答(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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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热点问题解答(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2-10-24 09:56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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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展示形象、服务提升效能”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大同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大同市公安局将按照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把市民群众关注度高、疑问相对集中的办户办证知识制作成小贴士,以便群众详细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等事宜。

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父母均为华侨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

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4)婴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外国永久居民身份

的声明或者证明;

(5)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6)婴儿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7)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8)父母亲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9)父亲或母亲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时需要)。

非婚随父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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