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同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大同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灭火救援用水,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消防水源的范围。《办法》规定的消防水源,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消防水池(箱),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等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消防水源设施。
(二)关于政府及部门职责。《办法》划分了市、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界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明确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利、城市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防水源管理工作。
(三)关于消防水源的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消防水源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市政道路、水利、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划消防水源,涉及消防水源设置的内容应当征询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四)关于建设和维护经费。《办法》区分了市政消防水源、单位配建的消防水源、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防水源和农村消防水源设施四类消防水源的各自经费来源,明确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五)关于维护主体及其职责。《办法》明确了各类消防水源的维护主体,并细化了维护要求,同时规定了维护单位的及时报告义务。
(六)关于智慧消防建设。《办法》规定,市政消火栓应当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当加强互联互通,实现消防水源信息共享。
三、《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时间: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今后大同市禁止从事哪些危害消防水源的活动?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
(三)在消防水源周边堆物、设摊、停车、建造建(构)筑物等影响消防水源使用;
(四)其他影响消防水源使用的行为。
解读单位: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咨询电话:0352-793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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