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6-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时  效: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大同市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消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彻底整改”的工作思路,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协同合作,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切实加大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隐患,防范环境风险,全力推动美丽大同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底数,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科学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力争全市历史遗留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煤炭洗选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升,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彻底摸清问题底数

1.以煤矸石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为重点,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以及河流水库、荒滩荒地、坑塘宕口、矿坑山洞、塌陷区、自然保护区、林地、荒沟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无一遗漏”,全面排查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掌握整治底数,实行动态管理。

(二)分类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煤炭洗选行业整治

2.组织对煤炭洗选企业全面排查评估,实施分类管理。督促煤矿配套洗煤厂规范运行,引导长期停产且无经营意愿、煤炭来源和销售去向“两头”都不明确的洗煤厂有序退出,对手续不全、涉及违法占地的洗煤厂依法依规坚决退出,对未参与洗煤厂标准化等级评定、工艺落后、安全管理差、环保不达标、经营不规范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能源、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企业,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并做好后续整治与环境管理。

3.优化煤炭洗选行业布局,支持洗煤厂兼并重组或“上大关小”引进千万吨级洗煤厂,对手续齐全且煤炭来源或销售去向明确的洗煤厂实施“白名单”管理,在政策保障上予以支持,提升产能利用率。严控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社会独立洗煤厂项目。对现有合法合规的洗煤厂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依法科学整改,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负责”原则,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清除处置、原位治理、生态修复、污染管控等措施,实施“一点一策”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明确权属的存量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监督其依法依规进行彻底整改;对无明确权属的存量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要严查责任人,监督其依法依规进行彻底整改,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存量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由属地县区政府统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整改。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零星倾倒、危害程度低的堆存点要在48小时内完成清理;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堆存点限期整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整改-审核-销号”闭环管理,完成整改后,责任单位提出销号申请,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验收达标后方可销号,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备查。对涉及违法违规严重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同步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严禁新增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严禁洗煤厂露天堆放。

(四)强化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速严惩严办,有效斩断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的“黑色”利益链条,严厉打击环境犯罪,提高法律震慑力。

(五)做好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6.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定期发布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情监测,注重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全域化、精准化排查摸底。建立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台账,梳理煤炭洗选企业状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全面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整治;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分类治理,关闭取缔违法违规煤炭洗选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成效巩固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复核评估整治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各县(区)、大同经开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查隐患、重整改、严监管、防风险,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压实产生、贮存、填埋、转移、利用及处置固体废物运营及管理单位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法人或实际掌控人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加快问题整改,注重治理成效,杜绝二次污染。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区)、大同经开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保障,支持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如卫星遥感、无人机)、执法装备配备、应急清理处置、举报奖励、调查评估等能力建设,提升排查效率,确保整治实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区)、大同经开区、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市专班要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抽查,对存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敷衍排查、虚假整改以及失职渎职、瞒报漏报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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