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市电网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面加快电网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积极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算电协同和绿电园区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顺应绿色发展趋势,持续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坚持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为核心方向,遵循“工作并联、审批串联”原则,全面加快电网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积极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扎实推进算电协同与绿电园区建设,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全力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35-500千伏(不含)交直流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等电网项目。500-1000千伏电网项目按照省规定执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电源送出工程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电力基础设施在“多规合一”中的规划布局。市、县各级职能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电网项目纳入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着力强化电网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对接,并在各专项规划中一体化实现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空间资源的统筹安排与足额预留。(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电网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做好电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保障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电网项目纳入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各级须确保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对国省重点电网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的足额、及时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如确有困难无法保障,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电网企业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在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中购买解决。(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处置电网工程占地手续。进一步落实省“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模式,分类办理电力线路占地手续。其中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原则上不进行土地征收,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无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选址阶段应严格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须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选址研究报告评审环节完成专项论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调度清单”办理征地。电网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据核准文件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并同步牵头组织实施土地收储、现场清表、考古前置等工作。压实各级政府征拆与配套建设责任,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调度清单”,明确政府层面的专项对接部门,并建立月度调度机制,解决征地、拆迁、配套工程中的问题;确保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地清表、动迁安置补偿及道路、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电网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简化选址用地预审前部门核查手续。在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方面,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涉及多部门审批流程的由串联改并联,业主单位提交申请后,核查办理部门(自然资源、生态、水利、文物、农业、空域管理等部门)同步受理并开展核查,压缩办理时限。输电线路工程一档跨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不在其范围内立塔、临时占地的,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仅需办理核查意见,并在开工前向保护地管理机构报备,不再进行专题论证评估;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办理。在生态红线方面,优化简化审查流程,将涉及生态红线的“不可避让性论证”“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同项目规划选址评审合并开展,避免重复论证。对论证结果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不分阶段复核。输电线路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时,在规划选址办理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林草方面意见办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简化用林用草审批手续。国省重点电网项目中属于控制性单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草地,后补办手续。明确现场查验与公示审查时间节点。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级林草部门。统一草原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与流程。草原补偿协议需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涉及占用草原为同一乡镇但跨多个村集体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签订;涉及同一县区但跨乡镇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协调签订;涉及跨县区的,由市政府组织协调签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电网项目核准批复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符合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形的变电站(换流站)单独间隔扩建、母线改造工程,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其用地审批、取水许可核发、用林手续办理、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保护相关审查等主管部门的专项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不作为前置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电网项目在完成企业内部评审并取得相应意见后,需出具项目审批层级、建设规模与向核准部门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承诺,水土保持审批部门据此可受理审查,该审查工作与项目核准流程并行推进,待项目正式获得核准批复文件后,水土保持审批部门再依法作出水土保持方案的最终批复。水土保持审批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作为方案批复前置条件,由项目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文物审批流程。对于国省重点电网项目,可依据市级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选址意见及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先行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并同步完成线路优化、考古勘探发掘、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工程设计方案可作为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报审要件。项目完成文物勘探发掘工作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后,可依据勘探报告与批复文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许可审批。(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项目无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进行扩建或增容时,无需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需做好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并联消防审验审批流程和工程许可证审批。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变电站项目进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330千伏以下电网变电站项目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电网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时,依法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应提交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电网工程开工建设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临时占路、占绿、用水报装手续。电网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路、导行、临时占绿、用水、排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作为前置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市级层面成立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工作专班,积极采用“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模式,推行即报即办,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电网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层面可参照市级模式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本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大同市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大同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工作专班

附件2
大同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现组建大同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工作专班,具体推动我市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责
深入研究上级相关政策,立足我市实际,统筹推进我市电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县区、市直部门和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为我市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等方面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发改、能源、行政审批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大同经开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文物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专班办公室应及时动态调整,并按程序向专班组长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副组长和专班成员按照组长统一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承担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各项工作任务。
(三)专班成员要紧密沟通,按照《大同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
(四)工作专班按照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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