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9/2022-0000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2-02-22 12:30
标题: 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文号:
时效:

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2-02-22 12:30 来源:执法督察科
| | | |

第一部分:大同市文物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大同市文物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大同市文物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大同市文物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

(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件,(6)降低资质等级,(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9)责令关闭、限制从业,(10)吊销许可证件,(11)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大同市文物局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和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三:

大同市文物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183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行政给付次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第二部分

大同市文物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__2021__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__183__次。

本部门__2021__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__0__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__0__%;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__0__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__0__%,占行政检查总数的__0__%。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__0__宗,判决确认违法__0__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__0__%,占行政检查总数的__0__%。

本部门__2021__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__0__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__0__%;判决确认违法__0__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__0__%,占行政检查总数的__0__%。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