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物安全四级责任清单
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
(二)负责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三)依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督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工作;
(四)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五)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
(二)负责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处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三)依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督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工作;
(四)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五)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乡镇政府(街道办)
(一)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三)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村委会、文物保护员
定期对负责管理的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上报;开展文物安全保护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