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大同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同医保发〔2025〕2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药械招采中心,市直相关两定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让群众就近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4号)有关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大同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
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4号)等文件要求,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遵循“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工作思路,以集采药品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二、实施范围
(一)医药机构范围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下同)、自愿参加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品种范围
1、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清单按照我省正在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2、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清单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以群众使用、两定机构采购为导向,结合前期调研摸底情况,从全省正在执行的集采中选药品中遴选我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药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我省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且药品中选企业承诺保障供应,定期进行增减完善。药品清单中中选药品在“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价格等信息有变化的,按照最新挂网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集采药品采购配备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并配备相应集采药品。“三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从我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选择集采药品。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达到50种,零售药店达到50种。
(二)规范执行价格政策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中药品售价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
(三)统一专区销售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三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区(专柜),标明中选价格,不得与非集采药品混合摆放。
四、配套措施
(一)规范申报程序
自愿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向我市属地医保部门递交承诺函,集采药品中选企业向市级医保部门递交承诺函。
(二)鼓励平台采购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县域医疗集团统一采购集采药品,参与报量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中选产品。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通过“省平台”采购集采药品,无省平台采购账号的医药机构需在省平台申请注册采购账号。
(三)做好供需对接
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药品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三进”医药机构发现中选企业不签订合同、企业供应不足、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长期不配送、超中选价格供应等问题,填写“大同市落实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使用问题反馈信息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报各级医保部门,经约谈后中选企业仍拒不整改的,市局将统一上报省级医保部门。
(四)及时结算货款
除纳入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医药机构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医药企业结算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完善激励措施
对于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上传药品追溯码、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到要求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授予“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或“集采便民药店”等标识牌。在药店比价小程序比价信息界面上标明参与集采的药店,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购药。
(六)强化督促指导
集采药品“三进”医药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对医药机构采购中选药品进度明显滞后、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要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三进”试点,并在年度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参与报量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协议采购中选产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时不得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产品。优先将参与集采或按相关政策销售集采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管理范围。授予“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或“集采便民药店”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度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实施时间
我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各级医保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启动开展工作。在总结完善集采药品“三进”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申请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扩大参与“三进”的医药机构范围,进一步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是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把集采药品“三进”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积极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政策衔接。稳妥有序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集采药品“三进”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附件1 大同市集采药品“三进”第一批两定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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